-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為什麼面試都要求打給前公司做reference check?
在前公司待了五年
結果因為家族企業的大少爺女朋友刁難
所以選擇離開。
面對每次的面試真的都很尷尬...
而且每個都還要打去前公司照會....
那如果前公司剛好是不歡而散的
我們找工作的人不就超級吃虧嗎...
明明不是我們的問題卻還要因為被前公司誣陷而找不到下一份工作?
為什麼都要打給前公司呢?
Hi 您好,我的觀點是,先不用感到不快,「照會」確實是人資在核實您履歷,會經歷步驟,雖然前份工作「是因公司而離職」,但我相信專業的人資,只會確認您是不是有在前公司上過班或有無重大特殊事故,專業的人資,在處理公事上不會想聽八掛,因為職場上的八卦聽聽就好,理都理不完、也永遠都理不清,如果遇到只聽流言蜚語人資,就妄下判斷面試者的德性操守,那建議您就算錄取了,也不要待這種公司,因為很有可能您的努力,會因為被別人的一句話就全部抹滅,我相信不是每家公司都要做「照會」的動作,也不是每家公司的人資對於前公司所講的話都全盤接受,我會建議您多面試幾家,不要輕易的感到洩氣。
承上,我相信人資都是有專業有判斷力的,所以不見得在照會時全盤接受您前公司的說法,好!那您的說法呢?關於離職的原因陳述,您是比前公司還要有優先權,因為您在面試時就有機會說出原因,那您會怎麼說「家族企業的二代是少爺,他女朋友刁難,所以我不得以選擇離開」,如果我是面試官我不一定會用你,原因很簡單,從你的話語就聽的出來「你不是專業的工作者」,您講的#少爺#女朋友刁難,就算說是事實,但以職場工作的角度,我們還是在意您的專業和經歷是否能滿足職位需求,過往的種種就算是真的有不愉快,面試也沒有那麼多時間講到這些很深沉、仔細的內容,反而會建議您如果面試官有問起,您就「如實、簡單」帶過即可,比方說:因個人職涯方向和公司規劃不同,所以選擇離職」,如面試官有再追問您再說明即可(建議您要理性說明)。
小結:從您的提問中,未能看出您最後是否和前公司是否有衝突發生,但承如前輩所言,經一事長一智,在職場上如果遇到不能解決的狀況,一定要先學著「轉念」,但如果狀況持續不能解決,嚴重的影響到您職場上的發展與規劃,一定要學著「漂亮轉身」,不止是學著如何離職,而是要學著如何好好的與對方道別,兩不相欠兩不相怨,才能讓您的職場路圓滿完美。
1. 在前公司待了五年,結果因為家族企業的大少爺女朋友刁難,所以選擇離開。每個都還要打去前公司照會,前公司剛好是不歡而散的,找工作的人不就超級吃虧嗎。
2. 面試後人資的查核作業,一般就是找前公司,因為最直接,但如果您真有顧慮,可以在履歷自傳中,以前公司帶過。
3. 但面試官一定會問,您可以委婉說明,但能不能接受就看您說明的理由。
4. 在履歷中提供兩為查核人員,對您熟識的,一位師長、一位朋友,人資有查核對象,可以不用一直追著前公司。
5. 祝福您。
您好,我是Cherly,
這邊回答您:
在企業間這是叫做「Reference Check_資歷照會」,
用意主要為
✅過往資歷真實性查核
✅學經歷、職場表現評價
✅人際關係評估
✅真實性評估
✅調查範圍以工作職場資訊為主
台灣雖然沒有明定資歷照會的法規,
" 但是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企業要實施應該要取得您的同意",否則即是違反法令,可進行提告。
法規連結參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 依照您的提問給予您的建議如下:
基於在求職過程中,如果您直接告知企業您不同意進行資歷照會,基本上是無法錄取。
建議您可以在面試時主動先誠實以告,告知面試的企業,您與前公司發生了哪些事情,但切勿過度批評跟抱怨,
主動表示告知如公司有資歷查核程序,再麻煩先行知會您,或是請其跳過您前公司。
這裡蒐集了一些資料提供您參考:
https://blog.104.com.tw/reference-check-after-the-interview/
希望以上可以幫助到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