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7/1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公司始終未給予錄取通知中載明的核定薪資,離職時能要求給予嗎?

目前工作的產業是顧問業,職稱是專案管理;到職前和主管談妥了薪資,在錄取通知書上也清楚載明了核定薪資的數目,包括試用期間的每月薪水以及試用期後調薪的幅度;但試用期結束後,主管卻說明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調薪,在一年的工作過程中,向主管溝通後也僅是小幅度調薪、且調薪幅度也始終沒有達到一開始談妥的薪資水平。

因近期準備離職,想請教各位學長姊,我能否依據錄取通知書中清楚署名的核定薪資,要求公司發放我在這一年中「應拿但卻未拿到」的薪資數目?謝謝各位前輩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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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過兩次勞資爭議,跟你分享
1.一次是簽約要解約,但算下來的違約金額不小,後來我找了台北市勞工局、跟區公所的義務法律諮詢,來檢視合約內容,但幾個律師給的回應差異頗大。後來我不經意查法院過往訴訟紀錄,發現同公司之前也有人近似的爭議,前員工勝訴,也去找了該委託律師洽談委託,但專業有價,最後我是根據公開的紀錄詳讀多次後,自己寫了存證信函後,解決。

2.二次是非自願離職,公司未給,我網上找了相關三個法條,算了下該給付給我的錢,mail 給公司HR,兩天後,入帳。

以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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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有趣的問題。
我任職過的公司多數都沒有在錄取通知上載明薪資,即使有載明,也沒有提到試用期後調薪的幅度。
依據錄取通知的內容,要求公司補發差額的可行性
建議您可諮詢勞動(工)局或律師

另提供關於勞資糾紛的資訊予您參考

https://pro.104.com.tw/vip/preLogin/recruiterForum/post/56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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