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3/2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錄取拿到offer後還沒進公司卻被要求繳交雙證件

面試後沒多久先是口頭錄取並說明薪資多少,後續要求先給雙證件及體檢才能先卡位報名上課(公司的課程)
然後紙本offer也是我主動要,對方才有給我的,而且不是主動給而且我又詢問一次後對方才給的
對方表示offer上的上班報到時間是暫定的,因為沒有繳證件資料沒辦法卡位上課程,所以上班時間也不確定

想請問有類似的這種事情發生嗎?
還有這要求.....合理嗎?
知道雙證件不能隨便給,更何況還沒正式進去公司上班

有想過在證件寫上僅供XXX公司使用,但是對方是強調報名課程用,這樣還要雙證件很奇怪
就算進公司了,不是給身份證影本+帳戶影本就好了嗎?

對方不是小間的公司,算是蠻有名氣的
我也不確定現在徵人的流程怎麼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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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有提到課程
所以對方可能是要拿你的雙證件做融資無卡分期要你繳款高金額費用,等於未來你沒有在那上班一樣要負擔費用不要當冤大頭了
有些人會話術你公司薪資扣款但其實是幫你做無卡分期!!!!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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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要求身份證影本(可註明)+銀行封面影本(薪資用)

報名課程,不懂為什麼要雙證件、薪資多少也沒說,確實怪怪的

一般公司不會要健保卡

您要有自己的想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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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不是每家公司都會提供,所以也不用很在意,但是有拿到offer代表公司錄取你,是一份正式的文件,也是一種保障
員工報到當天人資會收身分證影本、存摺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正本查驗就交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有眷屬要投保)、其他:相關證照

因為沒有繳證件資料沒辦法卡位上課程,所以上班時間也不確定,這件事情是很奇怪的,因為課程都是報到上班後才會開始,至於要繳健保卡等雙證件,很奇怪(我不知道是否是企業特殊要求!!)
對方表示offer上的上班報到時間是暫定的,這更是對offer的誤解,offer是一份正式文件,說明如下”契約成立的要件,需要「要約、承諾意思一致」,也就是面試後,如果公司口頭通知錄取,或發給求職者錄取通知,求職者回覆接受了,雙方勞動契約就算成立,並非一定要勞工正式報到、提供勞務才算契約生效(參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05月18日勞訴字第98號民事判決),

如果是一家大公司,我也很好奇為何會這樣?不過最近也遇過一個要在報到前收雙證件的!!只能說企業有企業的要求,那接不接受就看個人,可以在證件上備註,僅供xx使用,如果是一家大公司,應該也不會拿你證件去做壞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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