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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想要問一下 公司相關子公司能發需求請本公司設計製作嗎?

目前子公司住進本公司內,但是子公司部門單位沒有設計相關人員職務,必須要發需求給本公司單位的我來進行製作 想要問一下明明不同公司能夠這樣發需求來嗎?還是我能夠向本公司提出我這樣算兼職第2公司能提出另一份薪資嗎?勞基法有管理到這範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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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是可以由你決定,而是你公司主管決定。主管決定要做就做。自己主動爭取更好。因為別人沒有機會。不要自己計較條件。而且要多做、做得更好。母公司子公司都是名義而已。有機會在兩個團隊間表現才華,多做貢獻,就兩全其美。挑剔計較只會暗處樹敵,哪天得不償失兩頭空,都不知是被誰排擠。

1人肯定

在這種情況下,子公司向母公司發需求,讓母公司的設計部門協助製作是常見的做法,特別是當子公司缺乏相關專業人員時。不過,這通常需要在公司內部有一個明確的協議或安排,以確保資源的使用是被允許的。

關於你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薪資,這取決於公司內部的政策以及你與公司的合約內容。如果你感覺這些額外的工作量超出了你原本的職責範圍,並且影響到了你的正常工作,你可以與你的主管或人力資源部門討論,看看是否能夠調整工作內容或是獲得額外的補償。

至於勞動基準法,通常不會直接管理到這種內部的工作安排或跨公司內部的工作協議。勞動基準法主要是針對勞工權益、工時、工資等基本條件的保障。如果你有疑慮,建議可以先與公司內部的相關部門溝通,或者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建議。

您好
1.一般用子、母公司稱呼。

2.您需要確認您的主管是、否知情,子公司要求您執行的工作事項。

3.這件事您的角色地位,若您是專案負責,子公司只是協助您?還是真的如您所言,子公司要求您執行這個工作內容,這樣結果會完全不同

4.若真的是由您負責子公司跟母公司的設計,那公司要先跟您達成協議,相關內容可查看民法第484條

5.另外可查看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企約內容,是否符合規範,相關內容可查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

*法理不外乎人情,謹慎思考了解這些的目的是什麼,要達到目的很多方法,講法最直接無情,傷害最大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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