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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0/5/1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請問各位前輩……被用莫需有的罪名資遣

各位前輩:
小弟在北部某服務業擔任採購四年的時間,到滿四年的那天被主管叫去談話,說我意圖圖利廠商,被冠上這“莫須有”的罪名被公司資遣,想請問各位前輩,去到別家公司面試被問到資遣原因的時候該怎麼回答給面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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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1. 在當時公司要用圖利廠商的名義資遣的時候,你應該請公司提出證明,洗刷自己的罪名,因為公司在跟勞工局報備資遣的時候,是需要寫上原因的,資遣原因的分類很重要,如果你有足夠的辯白,是可以請他們在勞工局更改資遣的原因的。
2. 如果跟原來公司懇談,了解自己不足的部分或是公司真正資遣的背後原因,才能對你找下份工作有所幫助,在面試的時候才能坦承告知事情的緣由。

2人拍手

既然擔任四年多採購,應該也是廣結善緣,不妨去上下游公司應徵工作,一來他們都理解你的情況,不需額外說明,二來公道自在人心,走一趟就知道原主管的舉措是否合理

1人拍手

看到您的問題為您感到可惜,在單位服務近四年的時間
建議您可以請公司提出相關證明佐證,因在新的工作面試
必定會詢問過去工作經驗及離職原因
另外除了離職原因之外,建議您可以將自己的優勢放在面試的過程
採購工作需要長時間與廠商斡旋及培養信任
建議您可以將重點放在這邊
希望您求職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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