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連續幾份工作都做不到三個月,履歷表該寫上去嗎?
前輩們好,自從我去年底離職後,陸續找到了幾份新工作,但是因為各種原因都沒有做滿三個月就離職了。第一份工作是因為進去之後發現同仁的離職率很高,私下了解應該是公司的財務狀況出了些問題,上班時間常有不明的黑衣人來找老闆,我覺得很害怕就提了離職。第二份工作是因為面試的時候說的和實際進去有相當差異,我應徵的是行政助理,但是進去後分派給我的工作其實是電話行銷的業務工作還要背業績,雖然主管一直說服說認為我有潛力,而且薪水也比較高,但是這真的不是我想要的工作內容。剛剛離職的這份工作,其實我真的想要好好待下去,但是進去沒多久因為公司業務緊縮人事凍結,我這種菜鳥就是優先被辭退。
去年底離職的那份工作我做了三年,接下來三份工作都不到三個月,我很猶豫要不要寫在履歷上,怕被企業人資覺得我有甚麼問題,試用期都過不了。如果略過不寫,又會出現半年的空窗期,好像一直找不到新工作。
想請教前輩們,履歷表上該怎麼寫呢?
您好,
寫不寫的原則就是要看這個工作對要應徵的工作是不是有幫助,也就是應徵的工作內容是不是跟所做的相似,如果是的話就要加強,因為應徵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能被錄取,加油?!
您好:
連續幾份工作都做不到三個月,如果寫上去,面試機會會少得可憐,
如果不寫,又空窗很久,我的建議是三個裡面,寫最久的哪個,或我建議寫這個第二份工作是因為面試的時候說的和實際進去有相當差異,我應徵的是行政助理,但是進去後分派給我的工作其實是電話行銷的業務工作還要背業績,雖然主管一直說服說認為我有潛力,而且薪水也比較高,但是這真的不是我想要的工作內容。
因為這是公司的緣故,不是你的緣故,比較好說明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