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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7/13 8:0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請問113年6/13入職114年7月31號離職,有幾天特休

入職半年特休已休過3天,114年6月14號就滿一年,也有預告期離職日做到7月31日,所以滿一年又10幾天會可剩多少天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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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你提供的條件:
入職日:113年6月13日
離職日:114年7月31日
在職總期間:1年1個半月左右(1年又48天)
入職滿半年時已休3天特休
滿一年為114年6月13日,6月14日起進入第二年
✅ 特休計算方式如下:
📌 第一年度(113/6/13~114/6/13)
入職滿半年(113/12/13)→ 享有 3天 特休(你已經休完了)

入職滿一年(114/6/13)→ 從114/6/14開始,依法可再獲得 7天 特休
滿一年未滿二年,根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有 7天特休
📘 特休計算重點:
由於你從114/6/14進入第2年度,並且會工作到114/7/31(即在這個年度工作了 48天),所以這7天特休需按比例計算。
7天特休 ×(48 ÷ 365)≈ 0.92天 ≈ 1天(可四捨五入或依公司規定進位)
結論:
年資區段 特休日數 已休 剩餘特休
半年~滿一年 3天 3天 0天
滿一年後~離職 按比例約1天 未休 約1天
建議你:
與人資確認公司是否按比例給予滿一年後的7天特休(有些公司會進位給1天,有些則按比例計算或不給予)
確認你是否會在離職前休掉那1天,或請公司在薪資中折算這1天特休

1人拍手

您好,針對您提出的特休計算問題,以下為詳細說明:

根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員工於同一工作場所工作滿一年後,依法享有7天特別休假。您的情況為113年6月13日入職,114年6月14日即滿一年,因此從114年6月14日起至離職日114年7月31日止的這段期間,依法可享有第二年度的7天特休。

然而,由於您是在114年7月31日離職,第二年度特休需按比例計算(即依實際工作日數折算)。114年6月14日至7月31日共計48天(含首尾日),這段期間占整個年度(365日)的大約13.15%。

因此,第二年度應得的特休天數為:
7天 × 13.15% ≒ 0.92天,依多數雇主慣例可四捨五入為1天或以0.5天為單位折算,但具體還是要依公司內部規定。

綜合您的情況整理如下:
入職半年後已使用3天特休(第一年度共3天)
第二年度截至離職日可折算約0.5至1天特休
所以離職前的特休總計為約3.5至4天

若您尚未使用這最後的半天至一天特休,雇主應依法給予補休或折現支付。

依《勞基法》規定,您的特休權利是在滿 6 個月時給 3 日,滿 1 年時給 7 日,之後才按年累計。既然您:

2024 年 6 月 13 日入職 → 2024 年 12 月 13 日滿 6 個月(已領 3 日,且已全數請畢)

2025 年 6 14 日滿 1 年 → 領取「第 2 年特休」7 日,但您只工作到 7 月 31 日,共再多服務 47 天

依「第 2 年的 7 日特休」需 按實際服務天數 折算:

7 日 × (47 天 ÷ 365 天) ≈ 0.90 日
– 約可享有 0.9 日(約 1 日)特休。
– 您先前的 3 日已用畢,不再重覆扣減。

結論:離職當日(2025/7/31)前,您尚有約 1 天 特休可請(或轉為資遣時折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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