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新工作要求檢附相關經歷證明?

1.就任區域教學醫院,有3年經驗
2.工作內容主要負責維修保養醫療等級之設備
3.想問專家,新工作要求檢附相關經歷證明,請問這個就只能跟公司申請嗎?我一申請的話,這樣公司的人不就會知道我想要跳槽?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比較容易申請經歷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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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工作已經錄取了是嗎?
2.如果是,等就職之後,再回原公司找人事部申請。
3.離職後再回去申請比較妥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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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提問。

相關經歷證明的目的,應該是想要確認您在目前的公司就職屬實,可以用來驗證的文件應該可以包括:
1. 勞保記錄,可以用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請
2. 納稅證明
3. 名片
4. 工作證
或其他可以確實記載您為目前任職公司的員工。

或許您也可以先向新工作的人資確認以上的文件是否符合所需。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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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通常一般工作多是要去報到之後,才會需要繳交經歷證明,所以可以跟公司說明後補,或者可以先用在職證明就可以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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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申請工作證明有許多用途,例如貸款、進修證明或是考試檢附資料等等,能用的理由有很多啦XDDD

另外你提到新工作要求檢附,那應該也是在報到的時候吧,屆時你也已經離職了,本來就可以跟公司要工作證明的部分,所以問題應該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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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因為新公司要求寄紙本資料作初選
所以我才有點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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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中有勞保證明(可向勞保局申請)、薪資單等,未來確定離職後也可以請原公司開立中英文在職證明。
仍在面試的過程中如果新公司要求reference通常能理解也不會過分干擾您現職工作,可以預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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