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8/2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應徵前後錄取該如何處理已先報到的公司

面試A,B兩家公司,如A公司通知錄取上班,任職報到後沒幾天又接到B公司錄取,想去B時該如何處理比較合宜呢?簽約時契約內容如果有離職前需先行x天前告知,如果未能履行,A公司可否依契約內容履行罰則,(勞基法好像只提到3個月以上-1年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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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據您的說明,回饋我的建議
1.承諾=誠信,這是會一輩子跟著你跑的,加上你已經入職,也有簽署相關承諾,所以如果確定真的想去B公司,對於已經承諾A公司的任職義務,都須遵守,包括離職預告期

2.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期,律定的是雙商協商的最低底線,也就是只要符合該底線,就不違法,但如果A公司的老闆覺得你可以提早離職,那就不一定要撐到法定期限才能離職,故好好的與A公司主管溝通&協商真的很重要

以上 是我對您建議喔
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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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題概述: 提問者在應徵過程中經歷了A、B兩家公司的錄取通知,面對A公司已經報到的情況下,又收到B公司的錄取,希望了解在這種情況下的合適處理方式,並對於契約內容中的離職規定有所疑慮。
2 雙重錄取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會感到為難。首先,誠實和透明的處理方式最為重要。您可以迅速與A公司的主管溝通,表達您的處境,並詢問他們是否能夠理解您的情況。這有助於維持您的專業形象並保持與公司的良好關係。
3 考慮因素: 考慮您對兩家公司的職位、文化、發展潛力等因素。選擇B公司可能是有吸引力的,但請確保您對於選擇的公司有充分的了解,以確定它符合您的長期目標。
4 契約細節: 若A公司的契約中規定離職前需提前x天告知,這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如果您決定離開A公司,儘可能遵守契約條款,提前告知,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後果。勞基法的相關規定可能會影響您的情況,所以您需要仔細研究相關法律條文。
5 法律合規性: 契約內的罰則條款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只要其內容不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律。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和契約之間可能存在衝突,一些條款可能會受到法律的限制。
6 諮詢專業意見: 為了確保選擇和行動的合法性,建議您尋求專業的法律或勞動專家意見,特別是涉及合約和勞動法規的情況下。
7 祝福您:處理雙重錄取確實可能是個棘手的情況,但透過誠實、專業和合法的方式,您將能夠找到最適合您的解決方案。祝您在未來的職業生涯中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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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旅宿業的匿名朋友

謝謝你指定我來回答問題,首先如果已經在這個產業蠻長一段時間,應很清楚業界很小,盡量和平的分手也是蠻重要的唷,當然很難完美轉身拉,以下是小建議唷。

Q1:已經在A任職,但後來B發OFFER邀請加入怎麼辦?
Ans:先分析AB公司兩家的發展性、穩定性、主管的風評、職務薪資、交通距離等等,前述的項目都比較完之後,相信你心中定有抉擇,人往高處爬很正常。

Q2:從問題中得知勞動契約內有載明【離職前需先行x天前告知】,如未能執行甲方有提出求償?
Ans:這比較偏向民事求償啦,以過往經驗在勞動契約內載明恐涉及違法勞基法母法的,因為勞動契約和公司的工作規則有相關,勢必要送審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可,A公司也沒太多時間去打訴訟才對;我比較建議,如果A公司期望的天數沒有太誇張Ex.10天以上,就盡量留下基本好印象再去B公司,和B多協商晚一點報到,如果B公司強調很缺人要你趕快去,這時候可以重新思考,是不是可能跳入另外一個坑唷,畢竟旅宿餐飲業大缺工仍持續中。

以上是針對你提問的小反饋,如有其他延伸議題歡迎再提出來唷。

PS.會建議往後找工作時候,可能自己設定一下回覆有意願加入公司的Dateline,作法建議如下:
1.對A公司說法:我很欣賞你們對我肯定也提出邀約,我需要綜合考量一下,你們也希望我可以穩定服務吧? 不然重新找人也是花不少成本,大約1周回覆,如有提前我會主動告知。
2.對B公司說法:面試完之後詢問公司流程大約需要多久才得知結果呢? 我先前也面試了幾家,但現階段我更欣賞B公司,簡述優勢,如果有好消息請盡快與我聯繫,期許1周內接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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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您先仔細比較清楚是不是真的比較喜歡B?
若真的決定去B報到,那就好好和A主管說清楚
一般剛到職的新人,公司大多不會為難。
因為留著一個沒心的人,對公司沒有好處

和A公司的合約牴觸勞基法的部分,
一般公司也不會太為難才是
重點就是要"好好講"
這世界是很小的
不要弄爛自己的名聲是更重要的喔!

以上是我的建議,提供您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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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把AB公司的業態說明很難評估。
從勞動基準法有你自己的選擇權,但…..
從你提供的業態資訊而言,已經有A工作時間不長,看到B可能條件比A好,就要跳過去。我想任何應聘的人都應該好好思考,這樣真的是對應聘的人有好處嗎?每個產業圈子都小,同業態的人資都在一起上課,大部分都會有交流。我想就點到為止。您自己在考慮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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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思考清楚想轉任B公司,建議盡快和A公司主管坦誠離職的意願。

至於A公司契約載明的離職約定,因到職沒幾天,接手的工作內容應不多,可和主管討論,是否需X天預告期?保持和善態度,好好洽談工作交接內容及所需時間。

若A公司有不得不需要您多留X天的原因,您可和B公司商議合適的報到日,企業通常可以理解離職需要交接期間,再視B公司可等待的時間,和A公司取得離職日的共識。

以上提供參考,祝轉職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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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理解您當前的心情和困境。面對兩家公司的錄取通知,確實是一個令人猶豫的選擇。您可能會感到焦慮、不安或甚至有些內疚。首先,建議您先冷靜下來,聆聽自己內心的聲音,思考哪一家公司更符合您的職涯規劃和期望。同時,與A公司的人資或主管進行坦誠的溝通,說明您的考量和原因,他們或許能給您一些建議或解決方案。

另外從理性的角度來看,您應該考慮以下幾點:

比較A、B兩家公司的工作內容、福利待遇、工作環境和未來的發展機會。
考慮自己的職涯規劃和期望,哪一家公司更能幫助您達到目標。
若您選擇轉到B公司,應該遵循A公司的契約條款,提前通知雇主。

而從法律角度而言,當勞工進入公司後,雙方之間形成了「勞雇契約」。若勞工想要提前終止這份契約,必須在一定的「預告期間」內告知雇主。
若A公司的契約中有提到離職前需先行x天前告知的條款,您應該遵循該條款。如果未能履行,A公司有權依契約內容履行罰則。
勞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雇主就離職,雖然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但雇主可以依照民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要求勞工支付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提供相關資訊給您參考
https://blog.104.com.tw/regret-after-admission/

最後還是祝福您能早日找到您理想的職位

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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