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試用期過後沒有考核是正常的嗎?

1.工作中
2.想詢問有跟雇主簽訂試用期三個月的契約,並載明滿三個月試用期會進行考核,那雇主告知考核會在第四個月當月30天內進行考核,是合法的嗎?
3.因為滿三個月後才提出離職,雇主卻告知因我第四個沒有上班幾天就離職,雇主無法進行考核,所以不會有考核結果,故薪資仍是試用期的薪資,這樣是合理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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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首先必須確認勞動契約的內容是否有明確說明,或是雙方口頭溝通的結論。

照上述文字來看,滿3個月後,在第4個月進行考核,所以您3個月離職,還沒完成考核似乎是相符合的,但還是要依照契約內容才能評估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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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考核進行時間會依照公司內部規範執行,並未有合法與否疑慮,除前三個月的勞動契約有明定考核日期,另外考核大多有兩種層面,是否可繼續就任及薪資調整;問題二關於薪資調整,一般來說考核後可能有需要進行內部審核流程,加上投保生效日情況,確實有可能發生尚未來的及考核人員即離職.

以上說明提供參考,祝您工作順心

3人拍手・

您好
試用期薪資和一般薪資照理說是一樣的,除非有特別載明試用期過後會調整,否則應該不會有變動。當然,第四個月再進行考核的確有些不合理,但如果主管提出當下沒有特別討論或表達反對,就會認為雙方有共識,要再推翻會有些困難。
提供您參考。

3人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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