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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一直被延期的案子,拖延到離職的時間,本來預計做到三月

我在一間小公司擔任工程師,公司只有我一個工程師,在二月中已和老闆提離職,老闆表示短期可能找不到人,並且希望我做完準備開始的案子...但這個準備開始的案子已經從去年11月講到現在延期了已經快五個月,這次提離職時,老闆表示這次案子真的要開始了三月就可以做完,我也為了和公司好聚好散就答應了,但就在二月底的時候,老闆又說上包的緣故又要延期(大約要到四月,也不知道還會不會延)...我是否該二度提離職並直接指定時間離職?該如何做到和公司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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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7

您好
又一個情勒問題 ,如果你麼重要 ,公司為何不提拔你讓你升官發財? ,還是公司沒有你就會倒了? 又或是非你不可(那你為何不直接當總經理)?...,你有想幫忙的想法 ,很好 ,但要量力而為 ,如果都要這樣靠情勒 ,你自己也願意接受 ,那受傷的就是你自己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依規定提離職 ,拿離職單 ,確認最後工作時間 ,做好交接清冊 ,做好交接 ,做好END ,不就是這樣嗎? ,難道公司還會關門放狗不讓你走? ,還是要等下一個接你的人進來 ,你直接跟他交接(那下一個人也待不住 ,那你不是永遠交接不了?) ,大家依規定做就好 ,至於誰交接 ,有沒有人跟你交接 ,主管簽不簽 ,那都不關你事了 ,你要安排的是你下一個職場(不是嗎?) ,你要盡快經營的也是你下一個職場不是嗎? ,怎麼還會耗在這種事上 ,就是依規定提前講 ,如果主管不准或不簽名 ,你可以用郵件 /文件 /LINE ...在多次告知並自己截圖拍照留下證明 ,自己該做的做好 ,至於有沒有人交接誰交接 ,這些不是你的問題 ,離職單上的日期到 ,自己就走人 ,如果公司有異議 ,你也有證明說自己都有依規定提離職 ,是公司或主管自己不作為 ,並不是你曠職或提然離職 ,那你當然就不會有什麼責任 ,建議你好好保護自己 ,要先優先安排自己 ,不要在這樣浪費時間下去了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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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來這是一個無法確定時間的最後一案!可以呈上一份正式書面辭職信、或用電子信箱發信!離上次提出已經三個月以上!於公於私都已經夠合情合理的離開了!

你好
基於情面,當然希望公司找到人員進行交接會比較妥當
但老闆一直無法定下專案的執行日期,這樣一直拖下去也不是辦法
可先衡量自己的狀況,如果經濟允許,會建議直接壓一個離職日給老闆,讓老闆知道你只能做到何時,避免老闆利用人情壓力,把你留在公司。

以上提供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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