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5/1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離職預告期滿工作週年 要如何維護特休權利

1.在職六年今年6/4滿第七年 想在5/9提離職做到6/10 請問6/4滿第七年的特休還可以拿得到嗎?
2.假設公司要求我5/30提前走人 那我6/4的特休15天是不是就拿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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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提離職做到6/10,這剛剛好滿足提前30天預告的法定義務,如果公司要變動離職日,就必須協商
請問,你現在是要休第七年的15天?還是滿七年之後該享有第八年的15天?如果是滿七年後應享第八年的15天,那麼即使 6/5開始休假,6/10離職,也只有五個工作日,是你已經自主放棄未休部分。<==這點離職預告提出即生效

唯一建議:請立刻去跟貴公司人資夥伴協商!
~~~~外掛~~~
(站在人資的立場,我不為老闆想也不為你想,就很自私的想要守法省麻煩,會這樣算:
1.你的提前30天預告是給我找人替補你工作的,我沒完成替補銜接,你休什麼假?你爽爽休假我加班找人?
2.特休要先請,我就幫你做休假作業,辭職歸辭職,那是離職作業,你把兩個事情攪在一起,是不是刻意找我麻煩?
3.現在就算我立刻找人來,你卻放特休假,新人跟誰交接?
因此,我真的非常非常很火大,要是老闆不長眼,這時要求把你離職日期改成5月30,我真的會把你們兩個都記在牆上列為仇家)
~~~外掛結束~~

1.請友善對待對待人資夥伴,跟他協商特休日期,給他足夠的作業時間
2.如果你給人資足夠的善意與幫助,他才可以為你做出最好的服務
3.只要是專業人資,不會傻到去跟你協商6/4日之前提早離職,問題是,你已經自己聲明6月10日離職,最好的結果就是6月4日之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完成交接,6月5日開始放特休
(專業人資早就看過日曆,6月4日星期天你不會算進特休)

好吧,如果你在提出離職之前先問人資,你又跟人資互相友善到麻吉,就會教你把整個辭職往後延,延到6月五號+15個工作日,或者我預計完成招聘替補的日期+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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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基本上,
由你提出的離職預告"30天",
應該是由公司方來選擇是否要求你履行法規義務,
因此我認為"要求你提前走人",
這種用詞和講法並不太正確,
也不存在所謂"維護權利"一說。

小結:
若公司希望你在5/30結束工作,
那確實6/4的特休是不會認列的喔。

祝 事事順心

1人拍手・

1 問題是關於離職預告期滿後維護特休權利的問題。
2恭喜您在公司工作六年並即將滿第七年!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您的特休權利已經累積到一定程度。工作5年以上,未滿10年者,在5到10年間,每年有15日特休。
3 若您在5/9提出離職,並且在6/4滿足第七年工作週年,您仍然有權獲得相應的特休假期。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您在預告期滿後可享有特休假。但工作至6/10,第八年僅工作7天,並無15日特休的條件。
4 如果公司要求您在5/30提前離職,導致您無法在6/4滿足第七年工作週年,您可能會損失6/4之後的特休假期。特休的計算是以工作週年為單位,若您未滿足第七年工作週年,可能無法享有特休假期。
5 鑑於您的情況,建議您與離職事宜相關的特休權益與公司的人資部門或上級主管進行溝通。您可以解釋您的情況並詢問公司是否能夠協調特休的使用安排,以確保您能夠充分利用您已經累積的特休權益。
6 但是特休的使用與公司的政策和協商結果有關,因此建議您在與公司溝通時,了解並尊重公司的規定和政策。對於具體的特休計算、使用方式和相關規定,請咨詢公司的人資部門或相關專業人士,以獲得更準確和具體的建議。
7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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