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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7/1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想請問剛入職幾天是否能離職與換公司

在3週前我去某家日本大公司在台灣開的飯店進行面試,表現的個人認為有一些明顯的問題,之後也做了自我檢討,而在過了2週多以後都沒有消息,認為自己被刷掉了,於是找了另一家在台灣的連鎖飯店進行面試,結果面試官的經理希望我早早進去學習(後天就去簽入職資料了)。
而現在問題是在我剛進去的幾天後,突然那家日本公司開的飯店打電話給我說「我目前在公司會議上判定面試合格了,想在請問我是否還有意願去他們公司」,而這次電話單純只是"確認意願"而已,如果願意的話他們才會開始跑人事資料,要等資料都全部跑完才能聘我入職。
我個人的話其實是非常想去日本公司開的飯店上班的,雖然對現任公司很失禮,但當時真的是認為自己被日本公司刷掉,才去現任公司的飯店工作的。
個人在查一些資料後都是看到說剛入職未滿三隔月可以直接報離職,不需要離職預告期...

想請教一下社會前輩們的看法:
1.我在入職時簽的資料裡面,沒有簽到「禁止轉其他同類型公司工作」或「多久之內不能離職」之類的資料,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可以馬上離職轉換公司的嗎?
2.如果能的話,請問如果真的日本公司願意聘我後,該怎麼跟現任公司開口會比較好呢?直接誠實說有更想去的公司?還是要找個比較避嫌或沒那麼直接的理由比較好呢?
3.如果離職後去到日本公司,請問我需要將我這段幾天或可能1~2週的工作經驗也跟公司報備嗎?
4.還有甚麼事情是我沒注意到的呢?

個人人生經驗不夠豐富,雖然高中畢業開始有7年左右的工作經驗,也換了兩次公司,但第一次遇到這種可能要臨時變動的,還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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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最重要的應該是對方要確定任用你吧
跑流程代表還有其他變數,不一定最後真的會發出offer
其次,顯然你對自己的評價跟這間公司的看法不同
應該了解對方決定聘用你的原因,才知道你跟公司想法落差
避免這其中存在價值觀差異

而跟現職公司的部份
先確認清楚當初簽的契約是否有綁訓練補助或獎金
還有公司的離職規定,不一定完全跟你查到的法律相同
正常的人資,只希望你能照規定走,不要突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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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

1.我在入職時簽的資料裡面,沒有簽到「禁止轉其他同類型公司工作」或「多久之內不能離職」之類的資料,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可以馬上離職轉換公司的嗎?
可,雖然工作未滿三個月不需要預告期,但仍然需要告知雇主,並完成交接及所需協助義務。而且將心比心,彼此尊重,關係更好。

2.如果能的話,請問如果真的日本公司願意聘我後,該怎麼跟現任公司開口會比較好呢?直接誠實說有更想去的公司?還是要找個比較避嫌或沒那麼直接的理由比較好呢?

直接誠實說有更想去的公司

3.如果離職後去到日本公司,請問我需要將我這段幾天或可能1~2週的工作經驗也跟公司報備嗎?

不用

4.還有甚麼事情是我沒注意到的呢?

回歸第一個問題
A.「禁止轉其他同類型公司工作」我不太清楚您對於這句話深入認知情境為何,我個人是疑慮也許您在職涯中簽了,但條款沒有禁止您,您卻誤認禁止導致您在職涯工作失去工作機會。在我認知,禁止內容需期間、區域、活動、條件、補償,對象、競爭對手認定,建議可以參考以下網站。
B.「多久之內不能離職」這是有民事上雙方約定過程,且有四個構成要件。請參考網站。

另外補充,目前只是確認意願,仍建議「先取得正式報到offer、並從offer中確認相關其內容是否符合自己期望」,等取得及確認後「再提離職」會比較有保障。

以上補充與建議供您參考,祝福恭喜您獲得日本公司門票。

https://lawapple.com/%E9%9B%87%E4%B8%BB%E5%A6%82%E4%BD%95%E8%88%87%E5%93%A1%E5%B7%A5%E8%A8%82%E5%AE%9A%E3%80%8C%E7%AB%B6%E6%A5%AD%E7%A6%81%E6%AD%A2%E6%A2%9D%E6%AC%BE%E3%80%8D/
https://twworkforce.com/2018/05/31/minimumserviceperiod/#google_vign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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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您好!

首先感謝這個指定回答的機會。同時也建議您可以參考線上其他前輩的回饋,讓您有更多不同的想法。
抱歉因為工作的緣故而延遲回覆,拜讀您的敘述之後,容我提供一些建議如下
首先,您可以用相同的指標,來比較兩家公司在您心中的分數。千萬不要先想著結論,才來說服自己某一家比另一家好,這樣最有盲點,也最沒有退路。當初您決定選第二家,不就是有一些判定指標嗎?
再來,直接針對您的提問分別回饋如下
1.我在入職時簽的資料裡面,沒有簽到「禁止轉其他同類型公司工作」或「多久之內不能離職」之類的資料,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可以馬上離職轉換公司的嗎?
答:臺灣勞基法是保護勞工的。相關預告期天數如下
0天: 工作3個月內不用預告。
10天: 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勞工。
20天: 工作1年以上但不滿3年的勞工。
30天: 只要工作3年以上就適用這個項目。
2.如果能的話,請問如果真的日本公司願意聘我後,該怎麼跟現任公司開口會比較好呢?直接誠實說有更想去的公司?還是要找個比較避嫌或沒那麼直接的理由比較好呢?
答:誠實且誠懇的如實告知,絕對是上上策。說之前自己盤整一下說法。
3.如果離職後去到日本公司,請問我需要將我這段幾天或可能1~2週的工作經驗也跟公司報備嗎?
答:假設日本公司錄取您。有被問到再告知即可。
4.還有甚麼事情是我沒注意到的呢?
答:如果真要建議您。可以再妥善考慮所有面試完後的評估與準備下一步。要確認錄取與否,是非常歡迎有禮貌的回撥給人資,確認一下自己是否被錄取,並禮貌致謝,都是很好的面試態度。

以上淺見供您參考,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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