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月中開始育嬰留停的員工,該月是否要將原本的休假都排給他
有一位同事在20號開始育嬰留停,想請問20號前他有幾天假可以排訂
,原定為1-14號有2例15-28有2例然後中間可以在排4天休息日,以及一天國定假
日,想請問這樣20號以前他應該會有多少天假可以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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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至少一日為星期日。因此,每個月有16天休息日。
依照您的問題,該同事在20號前有14天休息日,其中10天是原定休息日,4天是可以排的休息日。另外,還有一天國定假日。因此,該同事在20號前可以排訂15天假。
以下是計算方式:
原定休息日:14天
可以排休息日:4天
國定假日:1天
合計:15天
不過,實際上是否可以排訂休假,還要看公司內部的規定。如果公司規定休假要事先申請,那麼該同事就必須在20號之前申請休假,才能排訂。
1 詢問育嬰留停員工在20號前可排訂的休假天數。
2 您好,根據描述,若同事於20號開始育嬰留停,截至20號前,可排的休假天數為14天。其中1-14號有2例假,15-19號有2例假,再加上4天休息日和1天國定假日。
3 1-14號有2例假,15-19號有2例假,合共4天,加上4天休息日和1天國定假日,總共為11天可排的休假。
4 20號當天開始育嬰留停,因此在20號之前可排的休假天數為11天。
5 請注意確認公司的政策,以確保休假的計算方式符合相應的法令與規定。
6 若有其他疑問或需進一步確認,建議向人資或主管查詢,以確保休假安排的正確性。
7 祝福您在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平衡中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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