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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1/3/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離職是心累了。但真的離的開嗎

目前在此工作近6年,工作內容橫跨各種行銷,包括【企劃】【產品開發】【專案】【媒體】【公關】等職能。
所處10-15人的小公司,也深深明白1人當多人用是常態,也明白小公司學的是廣度。
但歷經各種專案及挑戰後,真的心累,直屬主管就是總經理,能往下執行的,組織圖上也只列我1人,所以對內做各式提案,在外簡報、上台報告,再做會議紀錄,爾後找尋廠商、溝通需求、詢價、議價,再進行公司內部請款流程,再到交期、驗收、發票、請款等流程。對外,我們口徑一置是團隊,對內,其實深深明白,都是在獨腳戲;

對公司來說,每位員工都要保有被利用的價值,才是你的價值。
很現實,必竟每個角色都有所求。
公司各方面都很好,人很好、主管也很好,一再表示工作心態只能靠自己自主調整,但整體的企業文化還是讓我覺得心累

基於種種,過多的工作內容,也常常讓人超時工作,甚至專案前,無法好好入睡,喪失家庭的生活品質;不是沒想過先提出人力需求,但總因各種理由被說服或被緩下。

此次鐵了心想離開,已於2月中離出離職申請,離職日放在3月底。
但未獲正視,可能想冷處理。必竟我是2-3個專案的窗口,目前也沒有人力可以交接。

想請問若公司還是沒找到人交接,
而我將完整將交接資料表格化、也用usb將檔案做留底,
是否可行?
以及,mail的離職申請當下應該就生效了?即使公司沒有做正面回應?因為各主管還是以沒有人交接為主,希望我再想想或延後離職時間。但我不想被感性帶領理性,所以不考慮。這樣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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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是努力學習與對公司奉獻長期價值的好人才,也難怪公司會期待您留在公司久一點,如果公司管理文化無法改善下,建議在兼顧理性與好聚好散原則下,向公司提出離職,其實您提出的問題已經面面俱到了。
1.勞基法第15條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也就是勞工要離職前,向公司的預告時間是: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您在公司任職近6年,只要在30天前向公司表達離職意願即可,提出離職的方式不一定要透過書面的離職申請書,以口頭、電話、Line、簡訊、郵件,只要確定主管或人資單位有收到訊息即可。
2.在離職的效力認定上,法院的判決是員工離職申請,即使沒有主管的同意或是沒有完成工作交接,並不影響離職的效力。
3.如果公司因為員工沒做好工作交接而受到損害,是可以舉證後向離職員工請求賠償,因此建議將工作交接清冊存於USB,向老闆表達您願意撥冗指導承接工作的新人或是同事,這樣算是善盡職責了。
您是體貼公司與同事的好員工,請無需為了離職申請、預告離職與工作交接而受到委屈,您的想法是善良且正確的。
祝福您心想事成、天天順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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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在此工作近6年,工作內容橫跨各種行銷,包括【企劃】【產品開發】【專案】【媒體】【公關】等職能。深深明白1人當多人用是常態,也明白小公司學的是廣度。此次鐵了心想離開,已於2月中離出離職申請,離職日放在3月底。
2. 工作都有辛苦的一面,您的1人當多人用是常態,可以撐6年也算仁至義盡,此時離開並不為過,但由於人少10-15人的小公司,公司總會慰留。
3. 當總經理願意增加一人給您時,留還是走要想清楚。如果確認走,下一步需啟動選擇,中間空檔越短越好,空窗期長下一步難度增加。
4. 還是沒找到人交接,交接資料表格化、也用usb將檔案做留底,離職申請填紙本壓日期,人資、財務各部門簽核,取得離職證明書,時間到珍重再見。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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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提問。

或許看起來有點怪,但是真的很恭喜你有這樣的機會"操"出萬能的工作能力。這應該也是一個超級難得的際遇。
在這樣的小公司,你面臨的是沒有"師承"的對象,沒有機會學習"管理職",沒有"團隊"的互動與運作。

這次離職,希望你有機會到新的工作場域發揮專長。以email提出辭呈,設定符合勞基法的規範下的離職日期。讓過程平順,最後你要做的,確實是"好好交接"後,漂亮下台。把手上的專案做好歸檔,清清楚楚放進公司檔案路徑,列下交接的項目。為自己過去六年留下完美的句點。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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