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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現未達目標主管需進行輔導改善,如員工拒絕通溝應如何處理
員工在工作表現一直未達主管要求,主管要與員工進行輔導改善,如果員工拒絕與主管或人事通溝,請問該如何處理?是否可直接依勞基法規定予以資遣? (人資有試著打電話、Line、e-mail詢問是否需要協助,但得到對方的回應是,目前很好不需要溝通,無法協助該員輔導工作改善)
回答 8 則
輔導改善一定是有具體目標,可能是行為、能力、作業執行等
1.公司要找員工來談,員工沒有拒絕的權力,因為談的是公事
2.若真的員工不談,不參與,還是要留下書面記錄佐證是員工不願溝通。
3.若員工要談,那就明列改善事項、時間、檢核方式並簽名記錄。
以上在資遣時才能有好的證明。
因為,有時工作未達要求,常常是這個要求來自於主管隨心而定,沒有標準、沒有內容、沒有指標,靠著心情在要求,員工其實也無法適從,因此列出輔導改善的具體內容,其實也是要看這名主管是不是隨心而定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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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的Q&A回答如下:
就工作表現未達目標而言,雇主擬應採懲戒,調整職務、薪資或提供適當教育訓練與協助輔導,而避免採取最後之解僱手段,免於勞工頓時陷入失業困境。
雇主以工作表現未達目標,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不得終止契約而未預告亦不得不發給資遣費。
工作表現未達目標,應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所稱「工作確不能勝任」,只能經預告後予以資遣。
倘若雇主將工作表現未達目標列入工作規則或其他管理規章,詳列其屬於「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而得予不經預告之解僱情事,業已違反強制禁止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71條規定,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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