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於預告期前提離職,公司尚未找到新人交接
已於預告期前提離職,但公司尚未找到新人且無適任人員交接財會工作,現在已接受其他家offer並已談好到職日,現該如何是好,懇請前輩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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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還是一樣要去報到,你可以列清單或重要事項給你目前的主管請他注意。另外,以後帶新人的事情是主管要負責的,不是你這位前員工所要煩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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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於法,公司無權強留,您如已符合事先預告的日期,就有權離職。
於情,看新公司可否延期報到,再給原公司一些日期請新人,否則還是如期報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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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規,當你在預告期內通知離職並完成應有的義務,公司未能在預告期內找到接任者並非你的責任。你已經履行了法定通知義務,並且在預告期滿後,有權自由離職並接受新的工作機會。公司無法以「未找到適任接手人員」為由強迫你延長任期。
實務建議:
1. 與公司保持溝通:即便法律上你沒有義務留下協助交接,出於職業道德,仍可與公司坦誠溝通,表達你希望在離職前做好交接,但無法延長至公司找到接手人為止。
2. 交接紀錄書面化:在你的能力範圍內,盡可能完成交接文件,並確保所有需要交接的工作、財務狀況等都有書面紀錄,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3. 堅持你的合法權益:如果公司不願意接受你的離職,或試圖施壓延長任期,你可以強調你已依法提前通知且預告期已滿,法律上你不再有義務繼續留任。
最終,遵循法定程序和保持良好溝通是關鍵,這樣你可以順利離職並專心迎接新的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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