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9/2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6-60歲

目前還在職,有新工作的offer,可先簽約約定離職後報到嗎

目前還在職,有新工作的offer,可以先簽約新工作聘雇合約約定之後的到職日期,然後再向原公司提離職嗎?工作日期沒有重疊。想確定這樣是可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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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要注意以下
1.前面giver提到要注意相關規定
2.另外要注意報到日跟離職日,因為提離職到正式離職還有段時間,一般新公司也會依照勞基法預抓報到日,兩個捏太緊,有一種狀況是離職隔天新公司報到(沒有放假,休息,調整心態),在更糟的情況是時間已經很緊了,但離職流程還沒有跑完,要追著各階主管或是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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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Offer後再提離職是很Ok的操作,可以開始準備做好交接,感謝公司和主管的栽培等等,為下一份工作做好準備

如果離職日與就職日沒有抵觸,那是最佳的安排,不會造成新舊公司的困擾,當然可以接受新offer,恭喜您。

這是可以的,不過還是要看一下雙邊的公司是不是有其他規定,比如說原公司離職日無法配合你的需求,新公司的到職日無法延期,所以可以的話還是先問問比較妥當,以上提供你參考。

可以的,先與新工作的公司人資提出待現在公司離職後再報到,通常都會以勞基法的提前離職預告時間跟新公司說,當然若中間還想休息幾天就再加上。
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 勞基法: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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