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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都是算了不計較,畢竟辭職是您的決定,不是公司要您辭職的。
您之所以希望索取這半個小時的薪水,一定心理受到委屈或是覺得公司有欺騙的情事,您願意談談這件事嗎?
1人拍手・
您好,
只要有提供勞務的事實,雇主就有給付該勞務費用之義務。
但是您在確認不繼續提供勞務的當下應該就要要求這半小時勞務的結算。
不然,事後要舉證確實有提供勞務是有難度的。
一般情況,雇主會視同沒有達成勞務締結的協議,也就是不會特別付0.5小時的薪水。
希望有解答到您的疑問。
1人拍手・
1.依照勞基法是有薪資。
2.依照常理是不會跟公司索取的,為何?
a.透過求職與面試,決定進入這公司的是你。
b.公司為了你進行一些行政程序與安排。
c.只上班半小時,就可以知道不適合這公司的也是你。
你還在在乎這半小時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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