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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26 3:53

無工作經驗21-25歲

服務業工時207小時是常態嗎?

最近去面試服飾店的時候,本來覺得薪資對於剛出社會的新鮮人來說還不錯,後來聽到條件感覺不太對,稍微以每月31天去算,大概工時會是207小時

條件如下:

1.每月月休8天,紅字沒放
2.每日9.5小時,吃飯佔30分鐘,實際上班9小
3.假日不能休

但含底薪有32000再加全勤3000(據說還有獎金沒算進來)
但有些行業還有走一些什麼變形工時的,社會新鮮人超級困惑,想問這樣的條件沒有違法?還是說違法了但在服務業是常態,所以其實還是可以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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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1 提問者對服務業工時問題感到困惑,最近面試服飾店時得知每月工時約207小時,包括每日9.5小時工作、每月僅休8天、假日不能休,擔心這樣的條件是否合法。
2 根據勞基法,每週工時上限為48小時,月工時不得超過240小時,且需有每週至少一天的連續休息日。
3 工時超過法定上限屬違法,即使在服務業也不例外。雖然有底薪及全勤獎金,但依然需符合勞基法規定。
4 若擬接受此工作,建議與雇主溝通並確保工時與休息日合法,以避免日後可能的紛爭。
5 社會新鮮人對工時問題感到困惑很正常,但應理性評估工作條件,選擇符合法規且能保障身心健康的工作。
6 勞動局或勞工權益相關機構可提供法律諮詢及協助,若有違法情況可進行舉報或申訴。
7 祝福您能找到符合法規且令您滿意的工作,並在職場上獲得發展與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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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月正常工時為208小時,加班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不過,在服務業中,變形工時的情況的確很常見。例如,有些餐廳或商店會要求員工在假日上班,但會以補休的方式來補償。

對於社會新鮮人來說,是否要接受這樣的條件,可以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自己的經濟狀況:如果經濟狀況不佳,急需一份工作,可以先考慮接受這樣的條件,但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例如要求雇主簽訂勞動契約、加班費要按規定計算等。
自己的職涯規劃:如果希望能在該產業發展,可以先接受這樣的條件,從中累積工作經驗。但也要注意不要讓自己過勞,以免影響健康。
自己的個人意願:如果無法接受這樣的工時條件,可以選擇繼續尋找其他工作機會。

以下是一些保護自身權益的建議:

簽訂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是勞工與雇主之間的權利義務契約,可以保障勞工的權益。因此,在求職時,應要求雇主簽訂勞動契約。
了解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法律,勞工應了解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加入工會:工會可以為勞工提供協助和支持,幫助勞工維護自身權益。
希望以上資訊對您有所幫助。祝您求職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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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 公司工時沒超時 該給的假有給

薪資上也沒有惡意扣薪 或 不給加班費之類的話

基本上就不違法

至於薪資上 我現在還是有聽到 像是早餐店的

一個月 32000元 月休4-5天

每天也是工作時間很長又很累~~

所以 若自己覺得 不合理

或是無法接受或負荷的話 其實都可以 做其他選擇

沒有說一定要做某一種工作才可以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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