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4/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請問離職員工特休假的計算?

日前有員工預計在111/4/30離職,
102年9月9日到職,採周年制計算特休假至107年,
於107年中改為歷年制,並於當年補給107/9/9-12/31之假期4.5天,
故107年整年度特休有18.5天。
後續的108-110年皆有15天特休假,
請問111年應給予特休假幾日?(滿第8年)
抑或110/9/9-111/4/30離職日前是否應給予第任職未滿第9年之比例計算的年假。
謝謝。

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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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您好,
由於貴公司在10年時,特休假的結算已經從周年制調整為曆年制,結算期是從1/1~12/31,不需要針對110/9/9~111/4/30按年度比例另行核算特休假天數。
依照勞基法第38條規定,任職年資5年以上10年未滿給予特休假15天,因此111年給予特休假天數是15天(使用期間是111年1/1~12/31),該員工預定離職日是4/30,離職日前這15天未休完的天數必須折算工資給該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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