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6/1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已簽約但公司要求延後到職怎麼辦?

已將個人資料影本交給公司完成報到手續,也有簽約確定到職日期,但當時因公司不能馬上用印所以沒有拿回勞方留存的那一份

現在因為疫情關係,公司要求延後到職,該怎麼辦呢?沒有拿到合約是不是少了談判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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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週再跟公司確認下下週一報到要凖備什麼,若公司回答不明確,不妨同時找工作。

沒有合約副本無所謂,錄取通知書還在,一樣是談判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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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上文敘述,我的理解是,已經跟公司完成面試,也完成勞動契約,只是公司尚未用印,又碰上疫情期間,公司要求延後報到。
建議您可以主動跟公司討論一個較具體的上工期間,做為您工作規畫之參考;另一方面也建議您可以先盤整自己可接受之最後上工期限,如後續上工時間仍因疫情影響不明確,且超出您預設的等待期限,就建議您可以再重新搜尋工作,避免自己因疫情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空等。
以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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