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6/1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已經完成報到也簽合約,公司可以要求更改延後到職日期嗎?

報到完成、證件影本都交出去了,也簽了合約,但公司臨時提出因為疫情關係希望可以更改合約上的到職日,這樣合理嗎,能不能拒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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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已簽,一般認定上就是契約成立沒有問題,但公司希望調整日期,所以決定權就在你身上,但肯定就很麻煩,因為是否答應對方?對自己而言都不見得是最有利的答案,換句話說,公司在跟你提出更改延後到職的要求,日後是否真能完整履行勞動契約?這都會是問題
就法律規範而言,若你決定不去到職,你是可以要求公司負起損害賠償,例如:因為答應報到而推卻其他工作、向原有工作提離職、為了工作方便而就近租屋等,但必須由你負擔舉證責任(損害的因果關係與數額),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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