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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5/30 9:4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這樣的公司我是否可以舉報

我在3/8入職,然後我收到薪水只有20000,被扣一些勞健保,然後忘記打卡一次100,遲到5分鐘扣50,當初底薪跟我講3萬,結果發現是底薪27000,國定假日加班 才有3萬,而且他他們原本跟我說月休8天,只休6天,算加班費,結果沒有加班還扣2900,我再事後提出疑問,我一直等了將近一週,老闆一直跟我狡辯,後來補給我6000多,這部分可以算結束

然後他說次月發業績獎金,他合約上只有寫每個月至少300支,之後多一支100元
私下約定提前兩個月提離職
他就寫到這
結果事後就叫同事告訴我要他賣掉才有,而且沒有提前2個月,我業績獎金就扣光
現在又想要我妥協
我可以怎麼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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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
如果你要檢舉交通違規 ,你會怎麼做呢? ,是不是要有違規的實證(照片/錄影...) ,還是只是用說的(我就是看到他違規...) ,如果你的權益受到損害 ,建議你應該要盡量去蒐集證據 ,例如薪資單(上面有被扣錢的項目) ,例如業績獎金發放(有相關文件/對話/LINE截圖的證據...) ,這樣對你會比較好的喔 ,同時 ,你也是要盡量保護自己 ,文件 /公告你都可以拍照留底 ,你也可以錄音 ,準備得越多 ,你覺得會不會越好 ,不建議都私下說 ,若沒有第三者 ,那不就是各說各話嗎? ,最後要提醒 ,如果你要檢舉並要求你的權益(加班費/獎金/被多扣的薪資...) ,這過程是會需要時間的 ,你也會需要去參加協調會(不會只開一次)或走法院流程 ,時間就會拖得很長 ,你許你在新工作時就會需要常請假(你總不能跟新公司說 ,對 ,我是請假去參加前公司的協調會 ,因為我去檢舉...) ,且你剛到新職(還沒特休) ,適不適合常請假 ,這你自己要去考量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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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在新公司工作中遇到多項不公,包括薪資、加班費、休假等問題,並想了解是否可以舉報該公司。
2 您的薪資被無故扣除,實際發放金額與約定不符,這屬於違法行為。
3 公司未按照勞基法規定發放加班費與休假,這明顯違反勞動法規。
4 公司以不合理理由扣除您應得的獎金,這也屬於違法行為。
5 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調查並要求公司改善,保障您的權益。
6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如合約、薪資單、與老闆的對話記錄等,以便於舉報時使用。舉報後另謀他職。
7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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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通常檢舉都需要有證明
先看是否當初有簽立勞動契約書,並與「薪資袋」給予的不符?
可以發mail或簡訊,提出質疑的點,讓老闆回覆給你
若是老闆約你見面談,就需要錄音,當作證據

有相關的證明,再至勞動部進行申訴(亦可先打電話詢問需要準備哪些事證)
 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8700/

以上提供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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