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7/1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想請益一下如果7/17要報到日了後來被說要延期怎麼辦?

如題
先前已經接受某間公司的offer,也應允7/17報到..
上禮拜該公司通知因內部作業需要改到8/14報到..
Offer還要重簽,想請問各位前輩該如何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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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內部作業的原因能問到最好,如果問不到也要三思。延了將近一個月,若真的很想去報到,那也只能摸摸鼻子。若不是最想去的公司,建議可以繼續面試,或許會有更好的機會出現也說不定。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2人拍手・

您好,
1. 建議聯繫HR問清楚原因,釐清是因為內部作業流程?主管因素?或是委婉拒絕?,看HR的態度與說,如果言詞閃爍或是蓄意拖延就要小心了。
2. 基本上拿到紙本錄取通知書就有錄取效力,所以公司應當不會亂來,HR也怕你走勞動仲裁。
3. 理由正當的話就當成天降的假期,如果還是擔心的話建議繼續看看其他職缺,也許可以找到更好的喔!

2人拍手・

您好,
若原先有書面錄取通知,建議您與公司人資(HR)確認延期原因為何?如果是內部作業的關係,建議您可以考量改期後的時間,您是否可以接受?
1.可以接受,建議您待公司改期後的時間報到
2.如您不能接受,建議您可再與人資商議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Hi 您好 很遺憾的您遇到這問題,想必心理不是很好受,以下資訊希望對你有幫助

通常公司發了offer卻因故撤銷offer錄取通知,這些公司都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建議你先了解,被延後的原因是什麼,也可藉機再觀察一下公司是否有誠信正直等議題

另外確認一下您收到offer是什麼形式的,紙本還是口頭,雖然口頭也已經具有法律效益,但如果遇到這狀況,沒有任何證明,就會有點麻煩了
原則上公司發出錄取通知,當求職者有明確表明即將依照規定的日期前往履行勞務義務,就表示契約已成立,勞動事件法已施行,即便求職者還沒前往報到正式上班,仍不影響契約效力,公司不可單面異動契約履行日期等內容,公司如果不讓求職者到職等同於違法解僱,理應是可以向公司提出資遣、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相關失業補助,甚至可打官司主張勞雇關係存在,要求公司給付拒絕期間的薪資。

但因為整件事的來龍去脈我不是當事人,僅能就目前所提出的問題協助回覆,建議仍要了解相關原因後再進行判斷後續作法,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也祝你求職順利

1人拍手・

您好,
109年1月1日實施勞動事件法後,求職者也列入企業勞工的定義範圍內,跟過去我們認為必須是在職中才算是勞工是不同的。因此當公司已經發報到或是任用通知時,雙方的勞動關係是存在的,如果要延後報到日必須經過您的同意。

公司想讓報到日期從7/17的期延後到8/14,應該會跟您說明原因,只要確認這項任用決定沒有被撤銷,通常會建議您可以同意,並且主動跟公司要求,提供更多新人該準備的資訊、資料或是專業知識,讓您可以早點熟悉公司環境與管理規定。

以上建議與說明請您參考,祝福職涯發展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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