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0/9/1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連續兩份工作經驗都很短,履歷上該怎麼呈現,或是可以不寫嗎?

離職後找到a公司僅做三週,發現公司內部體制不佳跳槽b公司
在b公司僅做兩週小公司部門同事玩嚴重排擠遊戲、內部員工幾乎都在嫌棄自己的公司,故又離職。

這兩個工作經驗想隱藏,但是擔心被發現,有沒有恰當的方式呈現或是直接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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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離職後找到a公司僅做三週,公司內部體制不佳跳槽b公司,b公司員工幾乎都在嫌棄自己的公司,故又離職。
2. 這兩個工作經驗想隱藏,但是一定會被發現,在勞保案底記載您在每一家公司任職期間,作為未來勞退給付的依據,所以無從隱藏。
3. 離職的理由可先想好,將面試可能的衝擊降至最低。
4. 凡走過必留下足跡,足跡擦不掉但能輕描淡寫帶過。為何短時間進出三家公司,想體驗甚麼。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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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於3個月不要寫.

對整體沒有幫助的,不用寫。只是,怎麼好像都是別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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