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我有疑問 感覺怪怪的 薪水是不是少給
一個月上22天 算最低月薪實領
勞健保資方全出 本來只有休假七天 額外多給一天八天
然後國定假日都沒有多給 說用假抵掉了
這是正常的嗎
一天上10小半 一個小時休息時間
還說服務業沒有加班費
總覺得哪邊不太對
您好
薪資會有薪資條 ,如對內容有疑問 ,建議直接詢問相關單位 ,HR或薪酬人員 ,例如勞健保自付額費用 ,例如薪資計算 ,例如獎金計算 ,公司應該也必須提供 ,就算勞工局來查 ,也是會請公司提供薪資的計算方式 ,建議你還是要先循公司內部來處理 ,如果公司未回覆 ,你在尋求外部來處理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https://ehr.104.com.tw/104ha_blog/news/salary-calculation-guide
你直覺是對的,這裡面好幾個點都不太對。我直接幫你拆開講清楚(以台灣《勞動基準法》為準)。
① 「服務業沒有加班費」這句話是錯的
服務業一樣適用勞基法。
只要超過正常工時,就是加班,就要給加班費。
沒有「因為是服務業所以沒有加班費」這種說法。
這句話本身就很可疑。
② 一天上 10 小時(扣 1 小時休息)
你實際工作 9 小時。
正常工時是:
每日 8 小時
每週 40 小時
👉 你每天多 1 小時 = 那 1 小時就是加班。
加班費算法:
前 2 小時:1.33 倍
再來 2 小時:1.66 倍
如果他沒有給,那就是違法。
③ 國定假日「用假抵掉」是否合法?
國定假日如果你有上班:
要嘛給 雙倍薪
要嘛事前講好「調移」並且有排休補假
但不能事後說:「就當作放假了啦。」
而且:
👉 調移假日必須事前公告
👉 不能隨便拿普通休假去抵國定假日
如果國定假日上班卻沒有雙倍薪,那也是問題。
④ 「勞健保公司全出」
這句話聽起來很佛,但其實:
勞保、健保依法本來就是公司要負擔一部分。
那不是福利,是法律義務。
不要被這句話轉移焦點。
⑤ 月休 7 天 → 8 天
現在法規:
每 7 天要有 1 天例假 + 1 天休息日
一般來說一個月要休 8 天以上(依週數算)
如果只有 7 天,是有問題的。
我幫你整理一下可疑點
✔ 每天 9 小時 → 多 1 小時應該算加班
✔ 說服務業沒有加班費 → 錯
✔ 國定假日沒多給 → 高機率違法
✔ 休假天數可能不足
✔ 用「公司幫你出保費」模糊焦點
關鍵問題問你
薪資單上有沒有「加班費」這一欄?
國定假日你有實際上班嗎?
有沒有簽「變形工時」?
Check your 出勤記錄;
當面和 HR 理一遍;
不要擱著, 心裡就是有著不痛快的感覺;
如果被黑了, 看是反映給你直屬主管告知,
否則, 就做好跳槽準備; 有機會就閃人;
不須為一個沒誠信的企業打拼.
That is all. Thank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