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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已經標明薪資上限的薪資,面試時談薪資時還有機會往上談嗎?

因為我的希望待遇設定面議,所以都找面議或比我前工作加減5000內的有填薪資職缺,所以才好奇,如果職缺上明明是36000-40000,面試時最高只能提4000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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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企業徵才啓事註明薪資範圍是為因應政府<就業服務法>-徵才職位薪資未達四萬者,應註明薪資範圍(白話文)。因此,為避免違法,公司通常會將最低薪資範圍列出,如果遇到優秀且具有潛力人才,公司是非常有可能用更高的薪資延攬。建議你如果看到有興趣的職位,就提出申請,先不要介意註明薪資高低,先爭取到機會,再決定自己願不願意接受對方的offer。否則可能會錯過很多好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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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真的超乎主管或公司的期待,當然會有機會。不過,一切取決於面試時端出多少輝煌成就讓公司買單。不然,反而容易因為過高的薪資期待被刷掉。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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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是有機會的,通常有制度的公司,在聘僱你時,會依據你的工作年資&經驗,進行相關市場薪資的核敘。比方說,你工作年資5年,依據面談發現你的表現符合五年的年資水準,所以敘薪時會進行五年年資的試算,而算出來的結果是有可能高於你履歷表上自己填的範圍

以上 經驗分享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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