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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兼職轉正職,投保身分跟級距未變更

請問原本為兼職人員,於7月1日轉為正職人員,查詢勞閘加保資料仍是部分工時及最低投保級距,公司告知因為內部作業緣故都是3個月調整一次,目前最快要9月1日投保身分跟級距才會變更,想請問這樣子是合理合法的嗎?

另目前查詢實際薪資的投保級距應落在第9級(38200),投保身分跟級距變更前,這段期間的員工自付額應該是要付最低級距的金額,還是我實際上落在第9級的級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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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當員工的工作性質或薪資有變動時,雇主應該在變動後的當月內調整勞保投保級距及身分。因此,如果你在7月1日轉為正職,雇主應該在7月內完成相關的調整,而不是等到9月1日。

至於投保級距的問題,根據你的實際薪資應該落在第9級,因此你應該依照第9級的標準繳納保費。如果公司沒有按時調整投保級距,這可能會影響你在勞保上的保障,尤其是在需要申請相關福利時。

建議你先和公司的人事或相關負責單位溝通,了解為何會有這樣的安排。如果溝通無果,或你認為公司未依規定辦理,可以考慮向勞工局或相關單位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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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照相關法規,投保級距調整是有法定的申報調整期限,以下為規範資料,請參考:
「被保險人之平均月薪資總額如有變動,投保單位應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每年2月及8月底)前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其投保薪資調整,又投保單位如為即時反映員工薪資所得亦可按月或按季申報調整,均屬適法。」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1日生效。故投保單位可視業務需要及員工月薪資總額異動情況,至少每隔半年(每年2月及8月)按所屬員工最近3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調整,但被保險人薪資如有變動,亦可隨時申報調整,並非投保薪資之調整僅能在每年2月及8月申報。」

另外,員工自付額基本上會是依照目前當下的投保級距去做扣款,所以若公司目前確實還沒有調整為新的投保級距,也就會是依照原本的投保級距執行自付額的扣款。

希望有協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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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直接與公司再次確認,並且你可以聯繫勞動部或勞工保險局進行進一步諮詢,以確保你的權益受到保障,順便聽聽看公司的說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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