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前一份工作只做一個月,新公司報到查得到資料嗎?
今年6月把做了兩年多的門市工作辭職,7月來到新的工作覺得不適應想做完這一個月就好,這段期間也有陸續再找過新的工作(但短短的在職並沒有寫在履歷上),之後也順利拿到新工作Offer,因8月要準備報到繳交離職證明和投保資料。
如果之後在新公司要保勞健保、或提交離職證明時,新公司查得到我這個只做一個月的資料嗎?會不會有我欺騙公司的疑慮?
可以只繳交做兩年多門市工作的離職證明和勞健保轉出嗎?
謝前輩回覆解答🙏
你好,
首先,恭喜你拿到新工作的Offer。針對你的問題,以下是一些建議和解答。
1. 勞健保資料:當你在新公司報到並辦理勞健保時,新公司會透過勞保局的系統查詢你的保險紀錄。因此,只做一個月的工作紀錄是可以被查到的。這並不意味著你欺騙公司,但若新公司發現你有未申報的工作經歷,可能會對你的誠信產生疑慮。
2. 離職證明:新公司通常會要求你提供上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如果你只提供兩年多門市工作的離職證明,可能無法完全掩蓋你中間那一個月的工作經歷。這樣做有可能會被新公司認為你隱瞞了部分工作經歷。
3. 誠實面對:建議你在新公司報到時,誠實面對你的工作經歷。你可以解釋說在那一個月的工作中發現不適應,因此決定重新尋找更適合自己的工作。大多數公司會理解這種情況,並不會因此對你有負面的看法。
4. 準備好解釋:如果新公司對於你那一個月的工作經歷有疑問,你可以準備好合理的解釋,強調你在短時間內做出了對自己職業生涯更有利的決定。
總結來說,誠實是最好的策略。雖然你可以選擇只繳交兩年多門市工作的離職證明,但勞健保的紀錄是無法隱瞞的。希望這些建議能對你有所幫助,祝你在新的工作中一切順利!
您好:
基本上還是查得出來,所以建議您還是趕緊先致電跟當初的面試官說明一聲,像是“上一間因為僅作一個月,但由於理念不合就離開了,面試當下來不及說明,不確定現在告知是否會影響錄取”,至少總比被發現後再被拿來討論來得好,因為這無關法律,但攸關個人誠信。
也祝福您在這件事情上處理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