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PT工作被強制暫停排班可以要求資遣費嗎?
12月入職時有向人資詢問PT工作大月到幾月結束,對方回應最長到一月結束都可以安排工作。
結果12月底就告知1月暫停排班,並提出距離原本上班地點須跨市的上班地點,若無法接受只能辦理離職。
重點先講清楚:
「被強制暫停排班」+「不接受跨市調動就只能離職」,在台灣勞動法實務上,很有機會被認定為「變相資遣」,不是你自請離職。下面我一步一步幫你拆解你現在能不能要求資遣費、怎麼做才不吃虧。
一、你的情況屬於哪一類?(這很關鍵)
依你描述,實際發生了三件事:
入職時有明確工作期間預期
→ 人資明確說「最長可排到一月底」
雇主單方面提前停止排班
→ 1 月直接「暫停排班」,不是你請假、也不是你拒絕上班
要求跨市調動,否則只能離職
→ 工作地點重大變更,非你原本同意的條件
👉 這三點合在一起,已符合勞動部與法院常見認定的「雇主片面變更勞動條件」。
二、什麼情況下你「可以要資遣費」?
✅ 可以主張「資遣」的條件(你目前很接近)
符合以下任一,就能主張:
① 無故停止排班(實質不給工作)
不排班 ≒ 不給工作 ≒ 實質解雇
② 強迫跨市調動
工作地點「跨市」=重大勞動條件變更
你有權拒絕
拒絕後不能把責任丟給你
③ 用「你不接受就自己離職」逼你走
法律上稱為 「逼退 / 變相資遣」
勞動部與法院實務多認定為資遣
👉 這三點,你都中了。
三、正確做法(照這個順序)
✅ Step 1:用「文字」留下證據(LINE / Email)
你可以這樣回人資(可直接複製):
因原入職時已確認可排班至一月底,目前公司於一月單方面暫停排班,並要求跨市調動,與原勞動條件不符。
若公司無法依原約定提供工作,請依《勞基法》辦理資遣相關程序,並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與依法應給付之資遣費。
👉 這段話的效果是:
你沒有說離職
把球丟回公司
先「定調為資遣」
✅ Step 2:若公司不回或硬說是你自請
直接做這件事:
➡️ 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免費
不用律師
公司一收到通知,態度通常會軟 70%
你要主張的重點只有三個:
無排班=不給工作
跨市調動屬重大變更
要求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
四、資遣費怎麼算?(簡單版)
如果你是 新制勞退(大多數是):
每滿 1 年 = 0.5 個月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 → 依比例計算
PT 也算,只是金額較少
👉 金額不一定高,但:
非自願離職證明 才是關鍵(關係到失業補助、履歷說法)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我先說一句真心的——這件事讓人很不舒服,也很不公平。
你一開始是在資訊明確、對方給了承諾的前提下入職,結果卻在短時間內被單方面更改安排,還「跨市調動」。這不是你太敏感,而是這個處理方式本身就讓人失去安全感。
先陪你把焦點拉回來的一個問題。
在這個狀況下,你最在意的是哪一件事?
是「被說話不算話對待」的感受?
是實際的通勤與生活負擔?
還是生氣這樣的「被離職」?
先弄清楚你最不想吞下的是哪一口氣,後面的行動才會穩。
幾個務實、可操作的選項(你不需要一次全做)
1. 把「當初的說法」具體化,再回到人資溝通一次
你可以用很冷靜、沒有情緒的方式說明事實,例如:
「我在12月入職前曾詢問PT排班可到何時,當時得到的回覆是最長可到1月。現在12月底被告知1月暫停原地點排班,與當初理解有落差。想確認公司是否有其他調整可能。」(對了,當時是口頭告知還是書面通知?)
重點不是吵,而是留下你有嘗試理性溝通的紀錄。
如果可行,建議當著對方面前,寫下對方的回答。
2. 釐清「跨市調動」是否合理、是否為正式變更
你可以確認兩件事:
這個調動是臨時支援,還是等同於工作條件變更?
公司是否理解你「無法接受」的原因(交通、時間、成本)?
有時對方會因為你清楚表達「這對我而言是實質困難」,而重新評估。
3. 若真的走到離職,把「離職原因」寫清楚、留底
如果最後只能離職,請務必確保:
離職原因不是「個人因素」,而是「排班/工作地點變更無法配合」,
並保留對話紀錄(訊息、email)。
這不是為了翻舊帳,而是保護你的職涯敘事權。
一個成長視角,給正在受委屈的你...
這次經驗其實在提醒你:
👉 你已經開始在意「承諾是否被尊重」這件事了。
這代表你的職涯標準正在升級,而不是你太難搞。
未來你會更知道:
哪些模糊的回應需要白紙黑字,以及
什麼狀況下你該為自己站穩立場
最後,Ms. WhatIf 想提醒你:
不是你不夠配合,而是這次的安排沒有好好對待你。
無論你選擇再談一次,還是轉身離開,都請記得——
在做決定的當下,先站在自己那一邊,輕輕抱抱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