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離職證明及勞健保時間問題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因為最近有收到Offer,新公司要求是1/4報到,並繳交離職證明,而目前的公司將我的離職生效日訂在1/22,薪資也算到1/22,只是1/4至1/22勞健保會有複保之問題a,目前公司是說如新公司問起就說舊公司忘記退保,我在報到時可以不繳交離職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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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關於勞健保的問題,勞保可重覆加保,健保的部份,健保局會擇一單位收費,所以保險的部份沒有太大的問題。
關於離職證明,如果新公司在報到文件上有要求,當然就要繳交。不過正常程序會在離職生效日之後才拿的到,實務上滿常見的現象是用累積的特休假在離職前一次排休,這部份是可以如實說明並延後繳交的,一般公司都可以理解。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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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建議您的做法。建議打去新公司與HR說明狀況並商量,再依照討論出的結果進行。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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