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9/8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轉職後發現許多不符,目前工作一個月的經驗應放在履歷表中嗎?
您好,目前新工作剛到職已約快1個月了,但發現工作內容與面試所談的內容不太符合,目前打算想繼續開履歷邊找工作。
想請問各位,因目前還是在職中,那這一個月的經歷要更新在履歷表中嗎?上一份的工作經歷快2年,謝謝。
回答 3 則
可寫可不寫
空窗期有很多理由可以說
比如說 因為工作太累 所以給自己放一個長假
或是說 去學別的技能 進修...
所以到底要不要寫
自己決定囉~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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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肯定
「最近一次的工作經歷,在哪裏工作」 幾乎確定是必問題。
如果是最近的一次工作必需要寫。
否則問答過程中幾必出現 「與履歷表所述不符」 或 「謊告/誤導」 兩種狀況中最少一種。
1人拍手
您好:
我個人因為出社會的時間比較長,所以不會把小於3個月個工作資歷放入,若這份短期工作經驗是具代表意義,則最多會在自傳內稍微提一下,簡短帶過。但如果您是社會新鮮人,沒有什麼工作經歷可以描述,那也許就可以考慮酌情列入履歷工作經歷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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