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1/2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面試常遇到的情況,不知道這些算不算是合理範圍
1.沒先看過履歷就叫你來面試,現場看了之後挑毛病
2.104刊登的薪水跟面試後得知的薪水結構差很多,變成最低薪資加上高額全勤
3.104刊登的條件沒寫有試用期
4.月休6天,多休扣錢
5.一直畫大餅說未來發展會很好,只是目前規模小要你身兼多職
6.試用期沒有正職福利
7.面試人員態度隨便
8.公司環境不佳
9.加班沒加班費
10.需自備電腦、軟體
11.批評穿著外表
12.僅一面之緣就對我有嚴重偏見,認為我一定是怎樣的人
想問如果面試遇到這幾種情形值得等待嗎?是不是一種警訊,想知道有經驗的前輩們的看法,感恩!
您好,
我想如果您設定的是較小型的企業,上述您描述的項目都是非常有可能發生的。所以最重要的是,您在找職缺時,是否已經設定好自己想要的是甚麼呢?
小型企業就像您說的,幾乎都是一人身兼數職,所以面試官也有可能並非專業,才會讓您有面試態度隨便、批評外表穿著、沒看履歷、偏見等問題(當然這也並非全部都是這樣)。
另外,小型企業的薪資福利條件,甚至是制度層面,往往與大型企業相去甚遠,之前看過一篇文章有說,薪資就是千算萬算老闆說得算。
但小型企業在人才的選擇上,偏偏又有所限制,所以畫餅是一定要做的,不然照您說的,環境不佳、薪資福利又有疑問,電腦軟體要自備,如果有其他更好的選擇,那要怎麼讓您想進來?當然是給您一的美好的未來藍圖--發展性強。
所以我在想您所去的產業是否都是偏小型的呢? 如果這些條件您無法接受,是否願意往更大的企業或是已經成立發展較久(架構穩定)的公司發展呢? 否則您一直面試一些您無法接受條件的公司,那也是很浪費時間的事情。
祝福您未來一切順利!
你好:
1.沒先看過履歷就叫你來面試,現場看了之後挑毛病
有可能,因為求職者來自各方面,有些可能沒有事先看過履歷
挑毛病的用語我是不知道你遇到甚麼事?大部分會針對履歷去確認與你面試的工作的相關性,
2.104刊登的薪水跟面試後得知的薪水結構差很多,變成最低薪資加上高額全勤
104刊登的薪水是指公司願意聘用人才的範圍,面試時或面試後公司會核薪,底薪加全勤符合最低基本工資為合法
3.104刊登的條件沒寫有試用期
刊登不一定會寫試用期,但大部分公司都有三個月試用期規定,法律沒有試用期,但試用期是合法的,只是所有一切任用都要符合勞基法及相關法律規定
4.月休6天,多休扣錢
資訊太少無法回答
5.一直畫大餅說未來發展會很好,只是目前規模小要你身兼多職
每家公司都這樣啊
6.試用期沒有正職福利
有些公司是如此,合法
7.面試人員態度隨便
真的有這樣狀況
8.公司環境不佳
不知道你的環境不佳是甚麼?每家公司有每家公司的環境
9.加班沒加班費 若有加班事實,但真是加班沒加班費,如此就是違法
但是法律也有規定加班是可以給補休,所以加班沒有加班費但有補休,不違法
10.需自備電腦、軟體
每家公司不同,有些如此,沒有違法,看你能否接受
11.批評穿著外表
看公司是否有穿著規定或是個人用語
12.僅一面之緣就對我有嚴重偏見,認為我一定是怎樣的人
這就很難說了,因為每個人感受不同
回答如上,請自行斟酌決定如何處理
祝福順利
你好
有句話是這樣說的:凡存在必合理。
因此,
我也直言相告,
你遇到的12點問題都很合理,
在特定的情境條件下,
身為面試官的我,
也都會零活運用這些手法,
我會稱之為"面試技巧"!
反過來說,
你會經常遇到這樣的狀況,
可能要轉變一下自己的面試態度和求職模式,
總不可能每次的面試,
都會出現這麼極端的面試情境吧?
你可以透過每次面試的經驗整理,
找到會適合自己的面試表現方式,
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工作環境。
祝 求職順利
逐一回答以下狀況唷:
1.沒先看過履歷就叫你來面試,現場看了之後挑毛病
通常用人主管與人資人員工作時間都有限,一般不會花時間談一開始就認為不適合的人,因此,您應該是有某些條件讓求才企業感覺您有潛力,所以才會安排面談,而如果有讓您覺得看了挑毛病,有可能是想跟您多了解在他們認為的「潛力」(現有履歷表的資訊看不到實際的能力,但覺得您有可能有的能力),如遇到這樣的狀況,不妨耐著性子,多了解一下他們詢問您的內容以及想了解您的部分是甚麼。
2.104刊登的薪水跟面試後得知的薪水結構差很多,變成最低薪資加上高額全勤
薪資架構一般不會寫得很清楚,但如果低薪+高獎,通常是業務相關職位會有的薪資架構,如果您申請的工作是這一個方向,那麼低底高獎會有點像是個正常情況。但反之,如果您申請的職位是非業務性質的工作,也不是用業績做為績效指標的話,那麼低底高獎就會比較危險一點,需要您多觀察一下這間公司的營運狀況與穩定性,且看看您是否很喜歡這份工作,整體評估您是否要接受此工作。
3.104刊登的條件沒寫有試用期
由於台灣勞動市場一般都會有三個月的試用期,而試用期又比較是約定俗成的做法,而非勞動法規中明文制定的,因此大多數企業都不需要特別寫明試用期,並且通常會保留試用期的長短彈性,這個部分要請您見諒。
4.月休6天,多休扣錢
勞基法有規定每週都應有一天休息一天例假,雖然會因為業種不同而有變形工時的規範,但每個月應該不會只有六天喔,如果遇上這樣的雇主,需要跟雇主多了解清楚他們是如何在勞基法規範下安排勞工工時的,如果他們真的觸法了,或是有甚麼特殊狀況,您也都可以納入是否要選擇這份工作的依據之一。
5.一直畫大餅說未來發展會很好,只是目前規模小要你身兼多職
這個真的看各公司狀況,身兼多職沒有不好,如果薪資合理,而您又年輕,多做多學多表現是很棒的,也可以讓您的履歷表大大加分,後續找下一份工作會更容易。但如果長期要將2個人的工作量加諸在一個人身上,那又是另一種狀況,也是需要跟雇主溝通,這樣的狀況畢竟不是長久之計。
6.試用期沒有正職福利
如果一些員工福利是公司付費的,而非從職工福利金中扣除的,公司的確有誰可以享受這樣的福利的決定權,對台灣許多企業有試用期規範者而言,通過試用期後的同仁才會進入企業內「正式員工」的範疇,享受所有公司提供的福利。這部分是目前台灣勞動市場的常態狀況,提供給您多了解。
7.面試人員態度隨便
這樣的狀況其實很難判斷,因為每個公司的企業文化與面談主管素質狀態都不一定,建議您能平心看待,就把面試過程的感受,作為您是否選擇加入此公司的考量條件之一即可。
8.公司環境不佳
是衛生環境?還是地理位置環境?這些訊息可能需要更充分一些才能協助您判斷
9.加班沒加班費
如果同仁申請加班而公司拒絕發給加班費,這部分已經觸犯勞基法,您是可以跟雇主溝通或是像勞動主管機關舉報的
10.需自備電腦、軟體
這個每家公司運作狀況不同,端視您面談時與公司約定的作法而定,並不涉及勞動法規。
11.批評穿著外表
無論是面談主管還是應徵者,基本上,上班是一個工作的場合,打扮乾淨整齊,著簡單襯衫西褲或休閒褲,不穿汗衫涼鞋都是基本的,要看面談主管批評的穿著是甚麼狀況,批評是否合理,才能判斷唷。
12.僅一面之緣就對我有嚴重偏見,認為我一定是怎樣的人
這個真的是面試的原罪,面試就跟相親一樣,都是靠著面談的幾個問題,來判斷這個人選是否適合加入自己的團隊,相反的,人選也是透過這些問答,來判斷這個企業是不是能加入。只能說大家彼此之間能不能感受到相處的化學反應,其實都是很主觀的,雖然面談時已經盡可能客觀,但結果仍是要面談雙方彼此多多包涵。
以上經驗談供您參考,祝福您求職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