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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8/7/1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6-60歲

外籍長期居留者申請勞退舊制

外籍配偶持有長期居留證未換取台灣身分證,選擇勞退舊制,今年將年滿55歲,在公司服務18年,請問是否能夠向公司領取舊制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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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工退休金條例103年1月17日修正生效,受僱且適用勞基法之外籍配偶、大陸(含港澳地區)配偶納入強制提繳對象。
2.103.01.17前之外籍配偶如受聘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者,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外籍配偶如未在6個月內表示反對,即適用新制,
3. 外籍配偶適用勞動基準法,如達到勞基法第53條、第54條所規定的退休條件,雇主即應依勞動基準法給付其退休金。
綜上,如外配符合退休條件,有舊制年資的部分,依舊制計算退休金,新制年資的部分,則於60歲以後自行向勞保局請領新制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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