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18/6/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特休適用對象

我是2016/07/1才到新公司的,那我可以適用2017/1/1新的特休假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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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基法的年資認定均以到職日為準,2017年1月1日前到職滿半年者就適用。亦即2016年7/1以前到職的員工,2017年1月1日起即有3天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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