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12點大夜請病假10點提前請假了主管要12點前的診斷否則曠職
現在還在工作中,已經辭職工作到月底。
在上班前發燒想請病假,九點多打電話給主管,呈報請病假,主管只說要去看醫生,隔天拿診斷證明給主管,卻跟我說要當日的,結果曠職處理扣我四天薪水,我覺得很委屈,我剩兩個多小時可以去看病,而且診所都已休息,只剩下大間醫院的急診,請問這樣子合理嗎?
您好
沒有人希望遇到病痛 ,這部分應該有瑕疵 ,首先 ,你應該不會10點前都還好好 ,10點開始就發燒...,如果身體真的狀況不好 ,是不是可以更提前講 ,或在早點去看醫生好好休息 ,再來是公司規定 ,你們公司對於請假應該有請假的相關規定 ,這裡我並不清楚 ,最後是 ,所有事情都是要合法 ,雇主當然不能要求你一定要在哪家醫院看 ,又或是什麼時候要去看 ,法規只規定你要提供醫生證明 ,如果你真的是半夜發高燒 ,難道半夜也要先跑去掛急診嗎? ,真的不合理 ,請教公司 ,並告知公司自己會再去詢問單位相關看是不是合理 ,並收集好相關證據 ,不要讓自己權益受到損失 ,而且也沒有什麼曠職扣薪水的 ,這絕對是違法 ,建議你要捍衛你的權益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面對這種情況,感到委屈是可以理解的。請病假應當以員工的健康為優先,且通常公司都會有相應的病假政策。不過,每家公司的病假政策和執行細節可能會有所不同,包括對醫療證明的要求等。以下是幾個可能幫助您處理這一情況的建議:
查閱公司病假政策:首先,檢查您公司的病假政策或員工手冊,看看對於病假以及醫療證明的要求有無具體說明,特別是是否明確要求必須是請假當日的診斷證明。
溝通:如果您覺得被不公平對待,可以考慮與主管進行進一步的溝通。在談話中,您可以解釋您的情況(包括身體狀況、當時已經接近上班時間許多診所已關閉,以及您的辭職狀況等),同時指出您是有意願遵守規定的,但在當時的情況下無法即時獲得診斷證明。
提供可得的證明:如果您最終還是去了醫院或第二天看了醫生,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明,即使不是當日的,也可以作為您請病假誠意的證據。
人資部門:如果和主管的溝通沒有解決問題,您可以考慮尋求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的幫助,他們可以提供更專業的指導和介入,幫助解釋和調解病假政策相關的疑問和衝突。
了解法律:了解一下相關的勞基法,尤其是關於病假和醫療證明的部分,這有助於您了解自己的權益,並在必要時進行自我辯護。
每個人都可能會生病,合理請求病假是員工的權利。希望這些建議能幫助您解決目前的困境,並順利度過在這家公司的最後一段時間。祝您健康!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16652/post
出了社會,凡事直接溝通確認。在這裡問沒有用,畢竟每家公司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