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7/3 2:27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兼職轉正職的特休計算方式
去年112/6/19~7/31在公司兼職,到112/8/1開始轉成正職,半年後公司給的特休是2.5天,不滿3天,詢問過人資的回覆是因為一開始是兼職所以按比例給我特休,後來轉成正職按比例計算的部分就沒有了,所以只給我2.5天,今年我不清楚我到底是6/19滿一年還是8/1滿一年,但我登入公司的網站後,看到的年資是已經一年多了,所以在6月底檢查了特休,發現我的特休有增加,但是是多了6天而不是7天,想請問大家,我是要再等到8/1看看公司會不會給足7天嗎?請問這個問題能打給勞工局做詢問嗎?
您好
應該是分2段看 .兼職的時間 ,特休就是依比例算.
轉正之後 ,就是滿半年/滿一年這樣算 ,但是要看貴公司是用到職日算還是年曆制算(1/1-12/31) ,這就要看貴公司是用什麼算法 ,滿半年是3天 ,滿一年是7天 ,這你需要去問人事相關計算方式 ,你直接去問勞工局 ,勞工局也不知道你們公司是怎麼算的 ,應該講的也是跟我說得差不多 ,建議自己先從公司內部了解清楚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你好,建議直接詢問hr計算方式
第一年的特休年資中,第一年內確實有部份兼職年資,hr應該是用兼職就開始計算年資
不過如果按照這種方式計算下去,就會變成每年給假可能都會少一點點
這部份,還是要與hr溝通會比較好。
您好:
根據勞基法第十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所以如果您兼職直接轉正職中間都沒中斷,或中斷但是未超過3個月,年資應併計是沒錯的。
再者,勞基法規定特休為: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如果符合勞基法第十條年資併計,您在兼職轉正職的時候中間是沒有中斷的,或您認定沒有中斷,但是可能以人資立場他卻誤認為有中斷(且超過法定規範的三個月以上)是故年資計算總時長跟您想的有出入,因此沒有給您認定的特休天數這是有可能。
另,倘若在年資認定時長計算方式跟總年資天數無爭議後,確定是有合併年資計算,您的總年資應有一年以上未滿兩年,那就是應該七天,這時候我建議先跟公司人資溝通,詢問他的計算方式,或許他計算錯誤也不一定,先了解其計算方式,如果他計算方式有問題,這時候依據法條他應該給予特休七日。
但依照您的敘述,公司好像年資計算有一年以上,那是否也有可能是請假爭議,如果其實有紀錄是您有請假,特休天數或時數已經用掉,這時候根本沒有違法或勞基法適用認定問題,直接詢問勞工局會很尷尬,建議法條是有相關規定,正常公司都願意給特休應該會照法定規範(勞基法規定)給,或許是因為計算方式有誤或請假時數彼此認定有落差等,誤會的問題而已,若經澄清可溝通並消除歧異,建議可以詢問人資,溝通清楚也比較不會放在心裡發酵,以免彼此誤會,以致影響您持續在此間公司的服務意願或工作表現。
希望以上回覆對您有幫助,祝福您工作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