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這樣算更改離職日嗎?
上網查看到如果要更改離職日好像要雇主同意
想請問如果當時提離職原本是說做到9/12,後來因為交接問題老闆要我多留一段時間,然後我就說最晚做到10/17,如果不同意,我就依預告期一樣9/12離職,請問我這樣算是已經壓離職日期在10/17嗎?
如果我想正式寄信壓日期壓在9/30,這樣算更改到職日要雇主同意嗎?
再請問,如果離職日前想把特休請完,老闆可以以交接的理由拒絕嗎?
回答 2 則
您好
1.離職日期只要符合法定的預告期即可。
剩下的就是看老闆如何請您協助,您願不願意幫忙而已。
若不願意,請明確告知老闆。
2.特休是您的權益,若未休完,企業本應折算代金給您
(若有剩餘特休未發代金,一定要把相關的證據整理好走勞資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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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離職日:只要符合法定預告期,勞工可自行決定離職日期,不需雇主同意。你原本說到 9/12,後來又提 10/17,若要正式壓 9/30,寄書面辭職信即可。
2. 特休:特休需經雇主同意排休,老闆可因交接拒絕,但未休完的天數,雇主必須依法折算工資補償。
建議做法
• 寄出正式辭職信(e.g. 壓 9/30),明確留存紀錄。
• 特休部分可提前溝通,但若老闆拒絕休假,記得 要求薪資折算補償。
• 保留信件/對話紀錄,以免日後有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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