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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20 16:2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1-55歲

違反勞動基準法本人依法不經公告自動解除勞動契約離職日不發工資

公司高薪低報沒有薪資條沒有設立打卡機制本人依法不經公告自動解除勞動契約並要求與離職日結清工資及提供出勤證明跟薪資計算明細到期日公司老闆態度惡劣直接表達不可能把工資給我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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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重點:
老闆說「不可能把工資給你」這句話,本身就已經踩線了。
工資是你已經提供勞務的對價,公司沒有權利不給。
⭐⭐⭐
你現在不要再跟對方情緒對話,要進入證據蒐集+正式程序。

一、你依法自請離職是有依據的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
如果公司有以下情況,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立即終止契約:
違法損害勞工權益(例如高薪低報)
不給工資
重大違反勞動法令

你提到:
✔ 高薪低報
✔ 沒有薪資條
✔ 沒有打卡制度
✔ 拒絕給離職日工資
這些都屬於違法或重大違規事項。
所以你主張立即終止契約是站得住腳的。

二、離職日工資一定要給
《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
工資應定期發給
離職時應結清工資
不給工資是明確違法,勞動局會直接開罰。

三、你現在要做的「正確步驟」
1️⃣ 立刻整理證據
能收集的全部收集:
薪轉紀錄
Line對話截圖
工作照片
上班時間紀錄
任何可證明你有工作事實的資料
名片、工作群組紀錄
沒有打卡機沒關係,只要能證明你「有提供勞務」就成立。

2️⃣ 發存證信函(很重要)
內容要寫:
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
要求於幾日內給付積欠工資
要求提供出勤紀錄與薪資明細
未給付將申請勞資調解
這一步是讓你法律立場更完整。

3️⃣⭐⭐⭐ 直接申請勞資調解
去你所在地的勞工局(例如你在板橋就是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可以透過:
👉 勞動部1955專線
👉 地方勞工局線上申請
👉 現場申請調解
調解是免費的。
通常公司看到公文就會軟化。

4️⃣ ⭐⭐⭐若仍不給錢
可以走:
勞工局裁罰
法院支付命令(簡易又便宜)
申請勞工訴訟扶助
很多老闆只是賭你不會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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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對我提出的問題做出詳細的解答本人不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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