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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在新公司做了幾天後離職,薪水與談的時候不一樣該如何處理?

11月中在新公司做了四天,當初說前兩週以時薪計算薪水,收到薪資以後跟他們要薪資明細發現他們不是以時薪計算
請問該怎麼要回薪水
比實際該得到的薪資少了一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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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你的所有資料跑一趟勞工局,請勞工局人員協助你檢視薪資是否有計算錯誤。
若真的是計算錯誤,就當場填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申請調解。

1 提問者因新公司未按時薪計算薪資,少了一千多元,想知道如何討回。
2 首先確認當初錄用時的薪資約定是否有文字或書面紀錄。
3 收集相關證據,例如錄用通知、薪資談話紀錄或工作合約。
4 向公司人事部門或負責薪資的主管反映此問題,要求核實。
5 用理性態度說明你的立場,清楚表達金額差異及期望補足薪資。
6 若公司堅持不補償,可考慮提交書面申訴,要求正式回覆。
7 如內部溝通無法解決,可向勞工局申訴,尋求法律協助。
8 勞工局通常提供免費諮詢,並可協助與公司進行協調。
9 根據《勞基法》,公司應依約支付薪資,少給薪水屬違法行為。
10 避免正面衝突,保持專業態度,務求快速有效解決問題。
11 未來簽約時建議要求書面記錄,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薪水與談的時候不一樣該如何處理,書面記錄是重點。
12 祝福你順利討回薪水,職場更順利!

您提到「當初說」這三個字,我建議要先確認過往文件→前主管確認→如果仍不付才走勞工局調解。
過往文件:職缺刊登、錄取通知、勞動契約等載明確時薪。
前主管確認:如果有這些文件和紀錄,跟前主管聯絡看看。
勞工局調解(過往有文件記錄、前主管也不願意支付、再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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