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7/5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三個月試用期經歷是否該放進去履歷???
如標題所述,在試用期間發現跟主管的相處不是很合得來,主管也問我是否想繼續這份工作?否則就要延長試用期,思考過後決定快刀斬亂麻,已於日前提離職,請問這樣的經歷是否該放入履歷?個人想法傾向不放入履歷,面試時若被問到待業問題,再加以說明,請問這樣面試官會覺得很奇怪嗎?
回答 4 則
您好,
如果您認為對未來的求職沒有幫助,履歷中可以不寫。
建議面試時再說明即可。
未來若有錄取,人資部幫您投保時,也會發現之前的紀錄。
而且若人資部要求您提出前公司的離職證明書,也必須據實回覆。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您好 , 謹提供下列淺見供您參考。
從您所述 , 無法了解您在這份工作之前的工作經歷 或 是否有空窗期 ( 及長短 ) , 因不同狀況或有不同的因應 ; 加上對「相處不是很合得來」的具體情況沒有確切的了解 , 無法確定提到這經驗時是否有底氣。
綜合以上情況 , 很大的概率會建議「無論是履歷或面談時」皆不提及 , 若空窗期比較長的情況下去面談其他機會時 , 以疫情等帶過為佳 ; 惟對於感興趣的機會可能也多加了解所需的客觀專業 / 證照 並 利用時間取得為佳 , 除能塑造積極的形象外 , 確實也對自身發展有利。
面談always看的是臨場反應和個人特質 , 建議面談時自然地作職場上專業的您 , 正緣分一定會來。
希望上述回答有幫助到您 , 祝 順利 、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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