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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資遣可否要求久任獎金?

公司久任獎金制度為任職滿5年有10萬元,目前年資4.3年,但近日公司以組織異動無適當職位為由資遣,請問非自願離職可否要求依照年資比例給付久任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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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如果你可以證明公司「不」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4款,只是想找藉口將你資遣,我覺得可以堅持讓公司久任獎金付好付滿,或是申請勞資協調(維持)恢復僱用關係。
勞資雙方的權利應為平等,既然你都同意接受資遣,資方理應不該虧待勞方。
合意資遣紀錄上不要輕易簽名,必要時進行免費法律諮詢後,再做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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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個人淺見如下:

久任獎金通常是指勞資雙方約定,一旦員工服務滿一定時間,由公司一次發放一筆獎金,以激勵員工長期留任。

因此,在沒有其他考量因素的前提下,這筆獎金應該是一種「全有 / 全無」的概念,任職未達約定的期間就沒有達成獎金領取要件,無法按比例發給。

考量您的情境是非自願離職,幫您搜尋到比較接近您情境的見解如下: https://m.attorneytsai.com/cases_view.php?sn=1220

內文的判決提到即使是因為被資遣, 考量雙方約定是不管什麼離職事由都不能領取,所以員工仍不能領久任獎金(案例中是先領了所以必須返還)。

當然,他人案例未必完全適用您的情形,礙於資訊有限,包括公司的資遣是否合法、公司的久任獎金規定全文究竟怎麼寫⋯您的描述並未提到。建議您可以撥打公司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的勞工諮詢專線,或者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協助,更能精準解決您的問題,或協助您爭取權益。

以上,如有謬誤再請其他giver前輩補充;祝福您的問題早日迎刃而解,如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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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久任獎金" 有別於 "年終獎金" 可依到職月數比例發放,久任獎金是非黑即白,沒有灰色地帶的,也就是 "有或無" 的概念。

一般企業不論自離或資遣,若年資未達標準,是不會發放久任獎金的。

建議您還是詢問公司的人資單位,來確認貴公司的作法。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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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你的問題回覆.
1.久任獎金非屬必須給付的項目 ,各公司都會有相關作業方式和辦法 ,可直接與公司相關人員聯絡和釐清 .就類似年終獎金一樣 ,一定是時間有滿了且還在職才會發 ,若提前離職了 ,總不能要求公司依你在公司的在職時間比例提早發給你年終獎金.(年終獎金也是有相關作業方式和辦法).
2.非自願離職 ,公司須依法提前通報並依法給相關資遣費/謀職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 ,這些權益你自己要清楚.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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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久任獎金制度為任職滿5年有10萬元,目前年資4.3年,但近日公司以組織異動無適當職位為由資遣,請問非自願離職可否要求依照年資比例給付久任獎金?
2 以久任獎金制度本質來看,應該是在職滿5年,才可以領。
3 您屬特殊狀況,工作滿4.3年,被資遣,尚未滿5年。
4 被資遣的原因,組織異動無適當職位,100%歸責於公司。
5 您也接受資遣,但就職未滿5年的成因,歸責於公司,所以應有足夠的理由,與公司協商,取得部分久任獎金。
6 至於久任獎金額度,屬可談判範圍。
7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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