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7/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離職證明單相關問題?

請問如果最近一份工作在試用期中離職了,但沒有寫在履歷上(時間短),想了解那之後找到新工作,要提交離職證明的話,可以提交試用期的這份離職證明嗎?(因為沒有寫在履歷經歷上,會不會變成隱瞞或是不實資訊)

補充說明:面談時有口頭提到中間有就職但後來離開,但沒有說出公司名稱,面試官也沒有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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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

試用期間離職,對於下一份工作並沒有加分作用,可以不用列入履歷表。但建議面試的時候可以提及,所以提交該司的離職證明就沒有問題。

您的做法非常合理,沒有刻意隱瞞。萬一面試官追問細節,您也可以據實告知真相,並不會造成負面印象,所以誠實仍為上策。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1人拍手・

你好 日安:

1. 入職公司也會請你提交離職證明,當然是以入職前一份工作之證明。(別擔心)

2. 履歷上沒註明,也是好事,註明太短又要解釋說明,也是有點困擾,你說對吧,五秒帶過即可。

誠實回答:因貴公司是我嚮往已久的好公司,因此原本在xxxx公司上班,職務xxx,做什麼xxx。有這機會能面試或入職,我當然二話不說,朝向我的夢想。

別說很狗腿,這套很吃的開。(心裏向上帝懺悔ㄧ下)

輕鬆點回覆給你參考

您好,我個人覺得提供再前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比較好。畢竟您未將最近一份工作經歷寫入,HR知不知道您有短暫工作經歷,都會是影響您錄取報到的關鍵。可以向試用期間離職的這家公司要回再前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因為他們留著也沒有用處。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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