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11/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晚上有事情但被強迫加班

您好
我在入職面試時已說明可加班與不方便加班的時段,面試者是該公司老闆,當時老闆也表示沒有問題,但最近因老闆要打小白球毀比較晚,剛好時間會影響到不便加班的時候,一次是慢性病晚上要回診,被強烈要求加班,一次是小朋友晚上有事情要處理,也被強烈要求加班,完全不給轉圜的餘地,因這樣無法配合被威脅叫我看著辦,最後就被遣散了!我問過勞動部,他說他們只能處理違反勞基法的業務,不處裡勞資糾紛,平時我也都是配合加班,就因真的有事拒絕加班就被如此對待,讓我很無力!有想告的動機但好像也告不成!不知各位先進有甚麼好的想法提供建議?感謝!

回答 6觀看 1875
回答 6

您好:
1、公司不能強迫員工加班
2、最後就被遣散了!我問過勞動部,他說他們只能處理違反勞基法的業務,不處裡勞資糾紛
你找錯地方了,要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但現在有幾個重點:
(1)公司是用甚麼理由遣散你?
(2)有支付你資遣費嗎?
(3)你工作多久?還在試用期嗎?公司有按年資預告你嗎?

3、光聽你訴說無法判斷,年資及遣散的全貌及狀況
如有問題請直接打電話或前往勞工局詢問或申請調解

新北市政府可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或電腦透過《勞資調解便利通》進行網路申請,或親自至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填寫申請書或至下載申請表單後,填寫完成,傳真(02)29683093或郵寄(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F)。傳真請來電(02)29603456分機6539確認。

所以,請上網或去電您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查詢

祝福順利

1人拍手・
1人肯定

離開就好

找適合自己的工作~

沒有一定要在哪工作不可

加油!

您好,

最後您是被資遣的,應該也有資遣費。如此一來您要反駁要控訴可能勝算較低,而且過程會很花時間精神的,您有想過真的值得嗎?

與其心有不甘,不如專注在尋找下一份工作上,必較務實。

那位資遣您的老闆,為了自己的方便,不顧及員工的健康和感受,不要也罷。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先提勞資糾紛調解,到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勞動局具名填表提告。

看公司當時用什麼理由資遣你,如果是你所在的辦公室整個裁撤時順便資遣你會對你比較不利,但如果是用能力跟不上為由資遣,照理講無法配合加班不應該是能力跟不上。

擬提勞資糾紛調解的話,勞工局就會要公司說明,並且要公司負責人(派代表也可以)參加勞資調解會議,把你跟公司負責人放在一個房間,由一個勞工局的調解人來負責仲裁。

仲裁通常也要不到所有你想要的東西,不過多少有多些補償,而且勞工局的人還蠻站在勞工這一邊,不用擔心衙門官威大。

如果勞工局走不通,還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 "社會局" 提職場霸凌,也是一樣要求調解。

有些小公司老闆平常很囂張,但受不了三天兩頭被約去開會就和解了~人怕兇鬼怕惡

但是過程會要填寫很多表格,也要準備很多書面文件,要有心理準備。

對你來講,最重要的是:如果是資遣,公司就一定要給資遣費,並且通報勞工局讓你有失業補助可領。沒有什麼 "員工太糟所以不給資遣費" 這種事!這樣叫做違法資遣,公司有法律責任。所以底線是拿到資遣費和讓你可以領失業補助。

您好,建議把心力放在尋找下份工作上。提出告訴曠日廢時,不僅影響找工作,更影響可能錄取的機會。告贏了,是要回去工作嗎?還是您覺得有可能拿到一大筆錢?我想應該都不可能,務實地尋找新機會,才是您目前最好的選擇。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你好

1.勞資糾紛應該要找"地方勞工局"。
2.你若有拿到合法的資遣費,勞工局是幫不上忙的。
(勞工局絕對不會幫你報復僱主)
3.你可以去"地方就業服務處"諮詢申請失業補助的條件。
這件事情,到此就可以話下句點。

很難得在這裡看到詢問勞基法問題,
我還是稍微點一下問題好了。
首先,
我並不是勞基法的正義魔人,
所以我的解答不會倒向資方,
但也不會偏向勞方。
再者,
自我擔任人資這幾年下來,
我拜讀勞基法、領教勞工局的經驗,
我提出的看法相較於你在網路上看到的,
可能會存在很大的價值觀落差。

若到此你還想看下去,
我先向你致意感謝。

正文開始:
1.勞基法並沒有規定雇主不能要求加班!
是的!
勞基法沒有寫著"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加班"的規定。
勞基法反而規定了,雇主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要求勞工加班。
這裡請不要誤解我在玩文字遊戲,
我的意思是:勞基法裡並沒有這種"絕對否定"的態度。

2.延續第1點,雇主是否能因為不配合加班而解僱勞工?
我的答案是:為何不可以?
我簡單舉個例子:
很多保全排班都是12小時制,根據勞基法的規定,
這視同於每個工作天都算在加班,
若保全員不配合公司排班制度,難道不能解僱嗎?
物流業不是也有很多類似的狀況嗎?
這關係到每個行業別本身的形態不同,
真要討論,一時半會兒是講不完的。

3.雇主可以基於什麼原因解僱勞工?
雇主要解僱勞工多的是的理由,
最後終歸一句話"確實不能勝任工作",
就是最好的理由。
只要雇主能舉證來證明勞工無法勝任工作,
就能依法規解僱勞工。

以上爭議的地方我就點到為止,
我還是建議重點放在你自己未來的打算,
不要只想著要報復、給雇主好看,
趕快安排後續的工作比較實在喔。

祝 求職順利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