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0/9/3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幫公司設計的角色比稿失敗了,可以重置成Line貼圖自行上架嗎

前一陣子公司專案進行了內部的角色設計比稿,我也設計了一些角色參賽,但是在公開票選中敗下陣來。
有的同事很喜歡我設計的角色,鼓勵我可以另外做成Line貼圖,或者T-shirt商品上架販售,賺些被動收入。
但是這是為了公司專案所產生的設計,身為創作者的我是可以另行運用嗎?
在這些圖案中都不會出現公司Logo和相關文字的話,是可以視為我的私人創作進而盈利嗎?
看著精心設計的角色被冷凍有點可惜,真想讓他活起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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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自己的創作有人喜歡,應該覺得相當開心吧!回歸正題,能不能直接使用該個圖像去做營利,這邊有更多法律專業的前輩應該可以幫忙解答。

我自己的想法是這樣,既然有人喜歡這些角色,就表示你的設計元素,有某些特色是討喜的,可能可以把這些"元素"給保留下來再次替換概念執行成另一個角色,也就是轉化它。

舉個例子來說,可能會像是"橢圓形的眼睛和鼻子呈現正三角形的構成"這樣子的元素會形成"可愛的感覺"。那如果本來這樣子的元素是運用在貓咪的樣態上,嘗試著換成放在海豚的樣態上,也許就能形成新的角色,或許還能成為一個家族呢!

那麼再利用這些角色去構成 Line 貼圖、產品圖樣,應該就會在原創的成分上比較大一些,也比較不需要去擔心已經在公司發表過的疑慮囉!

另外如果你們公司有法務的角色,也可以先諮詢看看唷!
希望能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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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產生的設計製作物,皆歸屬於公司財產(即使比稿失敗未被使用)
因此想要另外延伸為自己私下使用,必須另外創造角色
或者拿原設計當中元素去變形不相像才行使用哦!
否則會惹爭議甚至引來官司!
以上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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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104法務長蘇宏文律師,看到您的問題,試回覆如下,提供參考:
一、您的問題涉及到您所設計的角色,其美術著作之著作權歸屬於誰的問題?
二、您提到公司專案表示您應該是公司的受僱人,而且是在執行公司專案需求下所為之設計,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您雖然是創作該角色美術著作之人,是否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仍須先看著作權法第11條第1項、第2項有關聘僱關係下著作權歸屬之規定。
三、著作權法第11條第1項、第2項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四、基於上述規定,您需要先看一下您和公司間所簽訂的聘僱契約,有無約定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歸屬條款?若有,而其上載明您於公司受僱期間所為職務上的創作,以公司為著作人時,則您的角色美術著作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屬於公司所享有。您若未事先得到公司的同意或授權,除非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不能私下再為其他營利目的之使用,否則將會侵害公司的著作權,負有民刑事法律責任。
五、若您的公司未與您約定著作權歸屬條款時,您雖然是該角色美術著作的著作人,但因公司對於您提供的勞務有給付工資報酬予您,故您所創作的角色美術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仍是歸屬於公司所享有,同樣的,您若未事先得到公司的同意或授權,除非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不能私下再為其他營利目的之使用,否則將會侵害公司的著作財產權,負有民刑事法律責任。
六、因此,您的角色於公司公開票選中敗下陣來,可否私下將之做成Line貼圖,或T-shirt商品上架販售,賺些被動收入?須視著作財產權究竟歸屬於公司或您(約定歸屬於員工的可能性在實務上仍屬罕見),若是公司,除非您事先徵得公司同意或授權,否則私下所為,有可能遭公司提告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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