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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1-55歲

金融業用期被告知由總公司行政人員外調分行理專業務,合理嗎?

1.試用期未滿何來職務輪調
2.想輪調總公司其他部門工作卻不被允許
3.應徵工作為總公司後勤行政人員,公司要外調分行去做法金、企金等業務理財人員,是合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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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情況下,在試用期尚未結束時進行職務輪調可能需要進一步評估和討論。您可以與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或相關負責人溝通,瞭解關於職務輪調的具體原因和政策。

2. 想要在總公司輪調到其他部門工作,需要考慮公司的組織架構、業務需求以及員工個人能力和技能的匹配。如果您有興趣轉調,請與公司溝通並提出您的請求。

3. 在一些情況下,公司可能會根據業務需要對員工進行職務調動,以適應組織的需求和發展。然而,是否合理和合法取決於具體的勞動契約、公司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建議您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或就勞動契約中的條款,以瞭解您的權益和法律義務。

最重要的是與公司進行溝通,明確表達您的關切,並尋求解決方案。這將有助於您和公司之間的理解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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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問者的問題大意是關於金融業試用期被告知由總公司行政人員外調分行理專業務的合理性。
2 您試用期未滿即被要求職務輪調,可能是公司希望您快速適應不同部門,培養多元技能。這在一些情況下是合理的。
3 若您希望輪調至總公司其他部門但被拒絕,可能是因為公司內部需求或政策,需要您在分行積累相關經驗。您可與主管討論您的意願以了解公司政策。
4 應徵後勤行政職,外調至分行理專業務需視公司政策。公司有權調動員工,但必須合法合理。您可要求公司提供解釋和支援。
5 與公司人資部門溝通您的擔憂,詢問轉調決策的合法性,同時瞭解公司內部政策,確保權益受到保護。
6 最終,如果您認為公司決策不合理或違法,可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7 祝福您,希望您能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順利發展事業。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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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一個事實「勞基法『並無』明文說明試用期相關規定」(已刪除)
請參考勞委會86年09月03日台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searchmode=global&datatype=etype&no=FE110318&keyword=035588

不管主觀想輪調總公司,或是被動「被公司調動」,合理合法的狀況下都是需要雙方合意。但基於每家公司設定的工作規則不同,有可能您的主管要求您被公司調動是合乎相關業務需求。但也需要您和公司(及人資單位)持續溝通,才可能圓滿。
溝通!溝通!在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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