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畢業快兩年,但工作經歷都很短該怎麼辦
本人為2019年畢業,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為行銷企劃,但僅短短做了快3個月被告知試用期未過被資遣,後來找到第二份工作為電商小幫手,做快3個月因壓力過大身體出狀況自己提出離職,休息一陣子才找工作,但第三份工作又是做快3個月突然被告知不適合而資遣,也因為經歷兩次資遣有點受打擊,目前待業中再重新振作找工作。
一下為我想請問的問題
1.由於不想被認為自己工作不穩定,因此工作經歷我只有提到最後一份的工作,但面試時若遇到問為什麼離開上份工作還做很短?不想讓面試公司知道是被資遣的,我該如何說明離開原因呢?
2.之前看很多都說工作太短不建議放在履歷上,但是我畢業到現在工作都沒超過半年,若是都沒放等於我空窗快兩年…,到底該放還是不放?
目前還在待業中重新找工作,但清楚知道自己的工作經歷都很不穩定,導致現在很焦慮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希望可以得到幫助救救我求職。
寫上去,但在自傳內容可以多寫點在工作上完成的專業內容,也可以只針對自己會的領域多加描述
先提高面試機會,才有下一步
再來,針對想找的工作,去找課程學習(政府開的課程補助也都能去上)
持續學習,就不怕被社會淘汰
千萬別焦慮!其實身為新鮮人在試用期一結束就被提出資遣,這反而是一件好事,可以先看看以下兩點,再看看最後的建議。
第一:可以明白自己還有努力的空間。
人才不好找,沒有人願意把花了三個月薪水的人就這樣請離開重頭找人,因此會讓你離開一定有原因!所以一定要問清楚「為什麼」被資遣,這樣才能針對這項原因補足能力好好向前進(但如果是因為主觀偏見,千萬不要放在心上!)如果能用三個月時間知道自己有什麼明確要努力的地方,未嘗不是件好事。
第二:不拖延到你找一下一份工作的寶貴時間。
目前任職經驗中,公司曾經因為心軟不斷繼續聘用不適合公司的同仁,結果在職期間不但沒有給對方好的薪資、好的工作內容(只交辦一些瑣碎的雜事)最後過了半年還是請對方離開了⋯
不要覺得企業主很狠心,或是為什麼不提供在職訓練,因為沒有資方會願意每個月花三萬塊請員工來「上課」
所以建議:找一份對自己能力來說稍高,但還能負荷並有貢獻的工作,在這之中努力學習提升自己,並不斷往更高的地方向前走,如此一來成功就在距離你不遠處!
P.S. 短經歷在我的人資經驗中是可以放的,但一定要寫清楚工作內容,並在面談中提及自己在那份工作所學到的重要事項,如此一來即使只待三個月也無妨喔!
那就如你所說的,只寫最後一個工作,最有把握的職務/跟你想找到工作相關的事即可,這樣面談起來,自己也較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