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8/1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試用期無任何福利包括勞健保是否合理

如題
我是一位剛畢業的學生
最近面試到一間新加坡的外商公司
他跟我說
前三個月無任何福利(連勞健保都沒有)
要過了之後才會有
我問了原因
說怕員工太快離職會增加公司成本
在104的上面也沒有寫
目前有錄取該公司的製程工程師
但是怕說會不會是到國外賣器官..?
還有是否違反勞基法等問題?

但是三個月後的福利跟職務我可以接受
希望能不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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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您好,
很明顯這家公司很怪,只要是正職,試用期也是員工,福利是一樣的,只是關於獎金跟年假會按照比例發放而已,這樣的公司三個月以後的薪資福利說不定還會有變數,有offer或是聘僱合約最重要,一定要白紙黑字,不要相信他口頭上說的。如果覺得有詐,記得上網搜尋一下職場詐騙相關的資訊,還是要多加小心唷,加油,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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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照台灣法令規定,員工到職第一天,強制規定要幫員工投保勞保!及提撥勞退
所以,公司說前三個月無任何福利(連勞健保都沒有) 要過了之後才會有 我問了原因 說怕員工太快離職會增加公司成本....違法

春節寒假從事未逾三個月之短期性工作,且未喪失原有之投保資格者,為避免時常移轉投保單位之不便,全民健保允許仍以原保險身分(例如是父母之眷屬)繼續投保,其餘都要在到職投保健保,所以,公司說前三個月無任何福利(連勞健保都沒有) 要過了之後才會有 我問了原因 說怕員工太快離職會增加公司成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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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公司已經違反勞基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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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法律上沒有試用期規定,但公司可以跟員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間法律規定要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等等法定項目一樣不能少,且請假、特休也同樣意思。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未為所屬試用期間勞工辦理勞工保險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

因此,這家公司說法不合現行規定,甚至提出員工太快離職會增加公司成本,如此遊走法律邊緣,只顧成本、無視法規的公司,員工未來的出路可想而知,不可不慎呀~

如果僅在台灣工作,被變賣器官機率應該不高,但如被騙出國就不好說,建議可上經濟部商業司查詢是否有正式營業登記,或上網查詢有否正派經營。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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