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雇主想要降職店長 怎麼樣才不違法
因店長管理不當
身為雇主想要降職她為一般員工
但因他任職店長期間有職務津貼2500
那因降職成為一般員工這樣可以直接扣除他那2500的職務津貼嗎
如果直接扣除會違反勞基法嗎?
有上網查詢過 需要跟員工簽署降職同意書
中小型企業也是需要的嗎?
那如果店長不同意降職 雇主還是降他職務津貼 會違反勞基法嗎
謝謝😊
您好
應該是這樣說 ,有些容易誤會或有衝突性的字眼 ,最好不要出現 ,例如有人有一天跟你說你被降職 ,但是如果是跟你說 ,你會調整或輪調職位 ,這2句話你自己聽起來的感受呢? 沒有人永遠當店長而不會調整職位的吧 ,不管是內勤或外勤 ,文書或現場 ,職務本來就是要歷練和輪調 ,如果一個人真的不適合當店長(變成營收績效差/整個門店天怒人怨) ,難道也不能調整他的職位嗎? ,如果在不同職位 ,當然就應該領不同的薪水不是嗎? ,舉例如果一個人有外勤津貼(因為他是每天跑外面的外勤人員) ,但是他職務調整到內勤辦公室來歷練 ,難道他每天坐在辦公室裡 ,還可以繼續另外勤津貼嗎? ,所以不是減薪或扣薪 ,薪水不能減或扣(違法) ,至於你說的職務津貼2500 ,因為也沒有看到你們公司整個的薪資結構 ,也不能僅憑你的幾個字敘述來斷定 ,有很多針對性或違法的字眼 ,不建議出現或使用 ,當然也不能過度濫用 ,例如因為業務需要就把你調去南部或到處調 ,又或是要讓你歷練就未經你同意就把你調往國外 ,這就違法了 ,至於你說的店長管理不當 ,那就是看公司獎懲的相關規定 ,獎懲是不能用扣薪或罰錢 ,你可以記警告記過 ,可以連結到獎金和年終或晉升 ,例如要晉升不能有遲到多久的紀錄或有小過的懲處 ,又或是被記一次申誡 ,績效獎金減發2%...,有人領不到績效獎金(可能出勤差/被記很多懲處) ,法規沒有一定要發績效獎金的 ,如果一個人出勤不好/又常被懲處 ,如果還領得好績效獎金 ,那其他守規矩的難道都是傻的嗎?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您好:
首先,您是那位被調整職位的店長嗎?如果是,請先給自己一個好好的擁抱,並且告訴自己不要因為外界的評斷去否定自己的價值。
合法與否我相信其他大神或是勞工局都可以立即回答,但要好好思考幾點:
1 做出決策前一定要有約談單去保障雙方權益。
2 權責釐清:這起事件可控與不可控的因子各是啥?您是否將來不會再度因為這件事受挫?(不論您是那位決策者或是被留意的職員)。
3 如果此公司文化已不再適合您的磁場+已完成階段性使命,那見好就收了。
舉例:小華被總公司檢討,因帶領的團隊常被客訴,關鍵原因之一在於同仁常常遲到導致服務不即時,經確認主因中一項是排班的關係(可能打烊班接休假再接開店班),那請問小華要怎麼作才可以向上還有向下管理?
薩提爾知名顧問-李崇義老師說過「花若盛開 蝴蝶自來,那如果蝴蝶沒來呢?請問花要不要開」
最後,如果還是有困惑,歡迎隨時來我的診療室找我聊聊天👍🏾
1 提問者詢問降職店長並扣除職務津貼是否違法,以及降職是否需要員工同意。
2 降職需要遵循勞基法,需有正當理由。
3 扣除職務津貼須合法,不能隨意削減。
4 與員工簽署降職同意書,中小型企業亦需如此,是較為理想處理方式。
5 若員工不同意降職,雇主倘已滿足各項調動義務時,原則上勞工並無拒絕接受之理由
6 建議雇主諮詢法律專業,確保程序合法。調動降職是否合法應探究,雇主有無濫用權利,調動職務的合理性。店長管理不當是調動職務的合理性。
7 祝福您。